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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讯 8月28日,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现场发布崇川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该市整体医疗环境相对和谐,医患环境总体良好。
2016年1月至2019年12月,崇川法院共受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179件,审结155件,结收比为86.6%。审结案件中所涉医疗机构以辖区内公立三甲医疗机构为主,民营医疗机构数量较少。从涉及的临床医学专业看,涉及普外科、骨科、内科、儿科、妇产科类型案件较多。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整形美容业兴起,近两年,涉及民营美容整形类的医疗纠纷数量有所增加。 由于医疗纠纷具有高度专业性和复杂性,对医疗损害鉴定依赖程度较高。除客观原因不能鉴定或患者主观上坚决不同意鉴定外,据统计,就目前已审结案件,共完成鉴定程序案件87件,从医疗损害鉴定结果看,87件案件中,构成医疗损害的有57件,占比65.5%。 证据认证难度高、鉴定问题重视不够成为审判工作的难点。发布会上,崇川法院通报了多起医疗损害典型案例。医院与患者纠纷一旦发生,在举证能力上,患者一般处于劣势,因而在医疗损害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如何分配成为重点关注的问题。 据观音山法庭庭长张达军介绍,根据法律法规,一般情况下,需要患者承担其至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等举证责任。由于医疗案件的专业性,患者一方在举证责任中往往不能完成上述举证。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患者可以通过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确定医疗机构一方是否存在过失,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患者可以通过申请司法鉴定完成其举证证明责任。 交汇点记者 俞圣彤 通讯员 徐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