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不成,双方关系如何处理?
仇人、朋友,还是陌生路人?
现实生活中,因爱生恨报复对方
继而变为仇人的并不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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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男子小刚(化名)
因其女友小玲(化名)提出分手
在搬离两人住处后
小刚怀恨在心
并萌生放火焚烧小玲住处的想法
不料
却搞错地址祸及他人
小刚纵火造成吴某夫妇暂住处物品被烧
2020年1月,小刚多次来到厦门市集美区某处民居附近踩点,却误认了小玲的居住地。
1月13日凌晨,小刚从摩托车油箱内吸出部分汽油并用一空矿泉水瓶装好,后驾驶该辆摩托车到该处平房,用拖把柄将现场的一处监控摄像头移偏。
当小刚将汽油沿着房屋的窗户排气孔倒入房间内时,被实际居住在该处的被害人吴某夫妇发现,小刚用打火机引燃汽油后逃跑。虽然火被吴某夫妇等人用灭火器及时扑灭,但却造成吴某夫妇暂住处内衣服等物品被烧毁,房屋窗户边沿的木质窗框被烧焦,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纵火后的景象
1月17日,小刚在四川省被公安机关抓获。
近日集美法院审理这起放火案
一审判处小刚犯放火罪
有期徒刑四年
没收作案工具二轮摩托车
法院审理后认为
1、被告人小刚以放火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构成放火罪。
2、被告人小刚归案后在侦查阶段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小刚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理由充分予以采纳。
综合全案情节,故作出上述判决。
纵火后的景象
根据《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规定,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因爱生恨
失去理智的小刚居然选择纵火泄愤
最终
等来的不是事情的解决
而是法律的制裁
切记,火灾无小事
莫要害人害己
珍惜眼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