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举报上班吃馒头,向同事索赔1万元精神损失费!法院这样判……

2020-08-29 17:34:19 作者: 员工被举报上

员工被举报上班吃馒头,向同事索赔1万。近日,莱西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馒头引发的名誉权纠纷。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王某与李某是公司同事。根据公司“在制造区域内食用食物,视作轻微违纪”的管理规定,2019年9月,李某多次举报王某将馒头从食堂带出,在工作间食用。

王某认为李某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多次举报,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为此找李某理论,双方发生争吵,王某便报警要求处理李某。

该纠纷先后出动工会和公安调解,王某也接受了李某的道歉。本以为事情就此告一段落,但王某并不甘心,认为自己的损失没有得到补偿,所以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王某要求李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10000元。

经过调查后,莱西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已按照协议要求履行完毕,王某称李某拒不履行协议也不道歉,与事实不符,其要求李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不予支持。王某要求李某赔偿精神损失10000元,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据此驳回了王某对李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