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参加地摊抽奖 冲动花光整月工资

2020-08-30 08:47:32 作者: 小伙参加地摊

小陈参加了地摊抽奖促销,在周围“托儿”的推波助澜之下,他在摊位上花光了刚发下来的五千元工资,换来的却只是一堆劣质商品。最终,顺义检察院对三名“托儿”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两名策划者则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揣着刚发的五千元工资,小陈在顺义区某镇的大集上转悠,一个抽奖促销的摊位围着不少人,小陈便也凑了过去。摊主称抽奖从特等奖到八等奖,抽到不同奖项可以低价买走不同商品。205元能买到原价3680元的电脑,203元能买到原价1980元的手机,即便运气不好只抽到末等奖,也能5块钱买音乐播放器,2块钱买充电宝、保温杯。

“免费送你一张奖券,刮刮试试手气?”摊主递给小陈一张奖券。小陈刮开一看,中了三等奖,可以以200元买原价300元的剃须刀。由于正是自己需要的东西,小陈付了200元准备拿着剃须刀走。

这时,身旁一个老人中了六等奖,摊主说奖品你拿走,还可以把你付的钱全部退还,说着就给了他几百元现金。摊主解释道,如果抽中四等奖到八等奖的话,不仅能白拿东西,还能把之前买商品的钱全部退还。

于是,小陈决定再来10张彩票试试手气,但接连几张都是二等奖、三等奖,需要自己花200元左右购买对应奖品。围观群众撺掇小陈“再来几张肯定能中”,直到小陈把兜里的工资都花掉,换来的不过是一堆刮胡刀、手表、充电宝。摊主看小陈输得有点多,主动把一等奖才能买到的“价值四五千元的品牌手机”给了他。

走到大集门口,小陈越想越不对劲,觉得自己被骗了,返回后发现摊主薛某已被民警查获。

薛某作为抽奖诈骗的策划者和组织者,找到于某合伙“摆摊”,又以打零工名义招募郝某、王某、成某三人为“托儿”。其实,抽奖箱里只有二、三等奖,对应的商品成本20元左右,却谎称促销价200元。而所谓拿走东西还能退钱的四至八等奖,奖券只在其所招募的“托儿”手里,主要靠这几个奖项引诱旁人参与抽奖。主动给陈某的所谓品牌手机,也不过是300元购买的山寨机。

薛某等五人因涉嫌诈骗罪被捕,案件移送至顺义检察院后,五被告人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检察官认为,郝某、王某、成某按照老板分工从事诈骗行为,且领取固定工资,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且三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真诚悔罪,所涉及的诈骗金额为5000元,刚刚达到追诉标准,且赃款已全部起获并发还,故决定对郝某、王某、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对薛某、于某提起公诉。

经审理,顺义检察院判决薛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