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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49条规定,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但是,总有一些人为图自己方便,把法规丢到了脑后。8月27日,高速交警就在沪昆高速公路赣江大桥(南昌市新建区境内),发现了一辆跑得正欢的摩托车。
27号上午,民警巡逻至沪昆高速南昌新建区境内时,听到后方传来阵阵轰鸣声。随后,一辆摩托车沿着快车道从警车身边呼啸而过,民警立即通过警笛和警报器喊话,让摩托车停下来,但对方不但不听,还再次超车,民警对车辆进行了拦截。
在民警的再三警告下,摩托车才停了下来。骑车的吴某说,他从福建回江西老家,车上带的是姐姐。进入江西后,因对路况相对比较熟悉,为了能早点回家看望生病的孩子,明知江西省内摩托车不能上高速行驶的情况下,还是冒险驾车上了高速。
民警对吴某讲解了法律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后,依《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九条“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通行”规定,对其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扣3分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醒广大摩托车驾驶员,在进入高速前,必须对当地的规定进行了解,注意高速路口的相关限行标志,为了自己和家人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幸福生活,安全规范文明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