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开封网
全媒体记者 康冀楠
核心提示
住宅小区本是安静和谐的居家之所。但是,公司、餐馆、棋牌室、培训机构……近年,越来越多的经营性场所栖身在住宅小区内,这使得“上宅下店”成为普遍现象。“住改商”的盛行,一部分小区业主感觉“住改商”给他们带来了便利,但部分业主却认为“住改商”干扰了他们的正常生活,由此引发了不少纠纷。
一直以来,因“住改商”引发的扰民、环保等问题一直是居民投诉的热点。但是,“住改商”似乎成了一大顽疾,让老百姓烦心,让管理部门头疼。对于“住改商”, 即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民法典也有了明确规定。法律之下,能否纠正“住改商”乱象?
“住改商”现象 屡见不鲜
棋牌室、美容院、培训机构……冲着房租比商业门面房便宜,越来越多的商家将目光投向住宅小区。“近年,小区里的经营场所越来越多,许多外来人员进进出出非常频繁,不仅扰民,而且让人担心财产安全。”说这话的是41岁的张金华,家住汉兴路路北一小区的他,提起小区的“住改商”乱象,烦恼不已。张金华的烦恼,也是该小区居民的感受。近日,在张金华所居住的小区,记者看到,最南侧的居民楼由于临近马路,地理位置好,不少窗户已经被电子广告牌占据,主要以培训机构和商务公司为主。
“每天来往的人员很杂,我们住户很没有安全感。”张金华对记者说。在张金华的指引下,记者在该小区看到,小区内有多家公司,涉及行业包括美容、教育培训等。小区居民告诉记者,这些公司工作人员和客户不仅占用电梯、保洁等小区公共资源,还常常不遵守小区管理规定,给居民生活带来困扰。
“自从这些商业机构开进小区,我们的正常生活就被打乱了。”集英街东侧一小区居民陈润宇向记者抱怨道。陈润宇说,离小区很远就能看到贴在高层窗户上某教育机构的招牌,招牌上最醒目的就是一串电话号码。除此之外,小公司、古筝培训、美容美发等各色机构,也在小区里“遍地开花”。“回家就像到了市场,到处是花花绿绿的公司招牌,光培训班就有好几个,人来人往,保安也不能一个个盘问。谁能保证没有小偷混进来呢?”陈润宇道出了自己的困惑。
近年,越来越多的经营性场所栖身在住宅小区内,这使得“上宅下店”成为普遍现象。而因“住改商”引发的扰民、安全等问题一直是小区居民所反感的。“我花了70多万元买的房子,结果与小超市为邻。”记者在黄河大街北段一个小区,见到了居民陈建杰。陈建杰的家位于一楼,对门的居室被改成一家小超市,平日里人来人往,噪声不绝于耳。除了吵闹声大,更让陈建杰难以忍受的是,人一多,家门口的垃圾也多了,经常有小区里的儿童买完东西出门就吃,零食袋、瓜子壳随处可见。
陈建杰的遭遇,在我市一些小区尤为普遍,尤其是一些租金较低的小区。家住东京大道南侧一个小区的黄震生最近就遇到了相同的烦恼。在他家楼下居然有一个餐饮作坊,而且在外卖平台上的生意非常红火,经常看到外卖员进进出出。“家里一天到晚都能闻到厨房的味道,对一个闻到油烟味就不舒服的老年人来说简直是折磨。”61岁的黄震生告诉记者,这家餐饮作坊只送外卖,因为附近有学校,生意非常好。在该小区居民楼,记者看到,楼道里弥漫着难闻的气味,黄震生家的部分窗户玻璃上还有油污。“都是餐饮作坊造成的,污染太严重了。小区居民曾到物业投诉,一直都不了了之。”黄震生说。
采访中,31岁的张晓晨告诉记者,她去年刚结婚,在东京大道的高校附近买房,本以为远离了闹市的喧嚣,但搬进来才发现,小区一些业主居然把住房改成了民宿或者小超市对外营业,并且很多“住改商”经营者都没有事先征得小区居民的同意。张晓晨说:“有些业主把房子改成像是宾馆那样的民宿,给外面的学生或者来汴旅客租住,之前曾有人跑错楼层,错按我家门铃,这让我非常反感,也很没有安全感。”在张晓晨看来,小区内商家“入驻”让居民楼出入人员变得非常复杂,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而这仅仅是问题之一。这些经营场所也会增加电梯、单元门等公共设施的使用率,无形中增加了业主的公摊成本。
记者走访我市多个小区发现,这些原本住人停车的房子改作他用的现象非常普遍。小区住宅“变身”公司办公室、美容会所、家庭旅馆、超市,可谓五花八门。而住户对“住改商”带来的苦恼,大都选择默默忍受。“去年年初,我家楼下租出去,改成了一家美容院,我每天都提心吊胆的。”家住金明西街一小区的徐薇告诉记者,楼下的住宅改成美容院后,每天都会使用大功率电器,给整栋楼造成用电安全隐患,“来做美容的人越多,我们就越担心”。
探因
廉价房租 使“住改商”成风
为何经营户都喜欢“扎堆”居民楼内?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较为廉价的房租,是促使“住改商”现象日益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黄河大街北段一小区从事早教业务的祁媛莉告诉记者,从商家角度来说,租用住宅从事经营,能节省不少成本。“在这里,租一套15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一个月只要2000多元,而租用写字楼或者商场的话,价格可能是这里的四五倍。”祁媛莉跟记者算了一笔账,“而且,写字楼很难租到合适的面积,要么太大要么太小。小区里一套150平方米的房子,足够我们经营了。”
对于小区居民的不满和指责,很多经营者却不这么认为。“我们是一家电子商务企业,三五个人、几台电脑,平日也要求员工严格遵守小区物业管理规定,不要对左邻右舍的生活造成什么不良影响。”在集英街一小区做电子商务的裴先生告诉记者,2014年,《河南省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规定》出台,进一步放宽了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按照这一规定,居民住宅允许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裴先生公司在这里办公已有好多年,近期也没有搬出去的打算。他说,相对于附近的写字楼和门面房,小区住房的租金便宜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