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丈夫桓某在离婚冷静期内劝叫妻子汪某回家过程中,因言语争执再次对汪某实施暴力,汪某报警。互助县法院家事法官了解这一情形后,果断中断了该案的离婚冷静期,组织双方开庭,调解中桓某见汪某离婚态度坚决,自己再次施暴已经让妻子心灰意冷,遂同意离婚。
汪某与桓某于2018年1月25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面对矛盾彼此缺乏沟通,桓某常借暴力解决纠纷,致使双方夫妻感情逐渐疏远,自2020年5月起双方开始分居。后汪某以桓某存在家庭暴力为由向本院提出离婚诉讼。
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庭前调解中,桓某认为二人夫妻感情并未彻底破裂,且孩子尚年幼,希望法庭能挽救其婚姻,坚决不同意离婚。家事法官了解案情后,认为汪某虽离婚态度坚决,但二人分居时间较短且属于第一次诉讼离婚,为暂缓汪某的冲动诉讼,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给予双方离婚冷静期1个月。
离婚冷静期作为本院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应用较为广泛的一项创新制度,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我国《民法典》更是将该项制度作为法律予以规范。但离婚冷静期的初衷是引导易喜悲、易冲动的夫妻冷静思考、理性表达,特别是督促“过错方”在冷静期内做出切实有效修复婚姻的举措,若继续使用错误手段,妄图占据婚姻关系的主动权,则会适得其反。
来源:互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