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想着当时喝的药酒,应该没什么大事,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驶摩托车,这是对自己和他人的不负责任。"因醉酒驾驶被城区中队和后柳中队民警查处的彭某某深表悔意。
9月3日,城区中队联合后柳中队在城区向阳大道中段(樱花广场)设立“一盔一带”整治点,12时左右,执勤民警发现从一辆牌号为陕GC***3的摩托车由西向东飞驶而来,便示意他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车主停下车,执勤民警闻到其驾驶员身上散发一股浓浓的酒味儿,怀疑该驾驶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当即依法暂扣车辆,并对他进行了酒精呼吸仪测试,检测结果为23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为进一步确定彭某某血液酒精含量,民警迅速将其送往县中医院,抽取静脉血检验,目前该案件已移交后柳中队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