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开车,会被处罚,可你喝酒坐车,也会被处罚吗?今天要讲到的,就是一起“一人醉驾两人涉罪”的典型案例。
2020年4月9日凌晨1点多,张某驾驶湘A牌小型普通客车返回长沙,途经株洲大道、行驶到京港澳高速株洲西收费站入口时,被执勤民警拦下,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后,检测结果为100ml血液酒精含量为116mg,被告人张某涉嫌醉驾。经查,张某驾驶的车子是借来的,而车主王某当时就坐在副驾驶上,经血液取样检测,王某每100ml血液酒精味137.55mg。
天元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 员额法官 刘伟良:“这个案件的特点是王某虽然自己没有驾驶车辆,他把车子交给饮酒的张某驾驶,并且自己也乘坐在机动车上。”
法庭判决,被告人张某、王某都构成危险驾驶罪,均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酒后开车的不是只有张某嘛?车主王某虽然喝了酒但并没有驾车,怎么也被判处构成危险驾驶罪呢?
天元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 员额法官 刘伟良:“根据《刑法》共同犯罪的规定,在明知他人犯罪的情况下,提供工具的行为属于帮助犯,构成共同犯罪。在本案当中,王某在明知张某饮酒的情况下,仍然把自己的车子交给张某驾驶,并且搭乘张某驾驶的机动车,所以案件中的王某张某都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并共同犯罪。”
法官提醒,车主在借车前,应当对实际使用人驾驶资格进行合理、谨慎的审查;如果明知实际使用人喝了酒,就要第一时间制止对方开车,同时保管好自己的车辆,一定不要将车借给喝酒的人驾驶。明知对方喝了酒,还把车给他开,这种行为不是义气,不是兄弟情,是害人害已。
记者:张声伟 通讯员:谢炜
【来源:直播株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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