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开学季,学区房依然是房产市场的香饽饽。8月28日,肥西县商会调委会驻肥西法院特约调解员李孝法成功调处了一起学区房买卖合同纠纷。这起普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前后足足调解了八次,不仅解决了个案纠纷,还让当事人摆脱了现实困境,使双方通过调解达到利益最大化。
男子买房起纠纷
90后青年叶某看中了肥西县境内一处新建商品房,该商品房地处黄金地段,房型、质量、学区及物业配套都属上乘,叶某很快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首付款。但是没想到,在申请贷款时,叶某因个人征信等客观原因,无法办理按揭贷款。好房不等人,经与叶某就支付全款问题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开发商安徽某置业公司将叶某诉至肥西县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及备案登记手续,并要求叶某承担7万多元的违约金。
初次调解缓情绪
第一次去调解室时,叶某态度强硬,他坚持认为开发商在处理付款问题时操之过急,未考虑购房人的困难,即便解除合同也应由开发商承担过错责任。调解员李孝法一看该商品房的地段,灵机一动,便以该商品房本身价值为切入口,给叶某做工作:“小伙子,哎呀,你的眼光真好,这房子在我们这块算是最好的房子啦,解除合同退房多可惜啊”。见叶某情绪稍稍平复,李孝法又和叶某拉起了家常。了解到叶某是某公司的负责人后,又展开了第二轮攻势:“小伙子,没想到你这么年轻就是公司老板啦,那你业务肯定做得不错吧,应该是很有实力的,不行就全款买下来嘛,何必要打官司……”。就这样,叶某渐渐卸下心理包袱,开始接受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但因为该案在起诉前,原、被告已经历了一段拉锯战,所以第一次调解只是缓解了双方的对抗情绪。
二次调解析法理
不久,李孝法又组织双方第二次调解,邀请法官助理协助对该案的法律问题进行解析,调解过程中引导双方就合同目的、合同内容、违约条款等逐条解读,叶某表示愿意全款继续购房,但因原合同约定的房型紧俏,且叶某无法立即付款,调解只能暂时搁置。
八次调解终达成
之后,李孝法又多次做双方工作,并帮助双方朝解决问题的目标积极想办法,前后协调了八次。最终,在调解员和承办法官的指导下,叶某在原告安徽某置业公司同一楼盘另行挑选了一套满意的商品房,并签订购房合同、支付全部购房款。至此,原、被告双方终于心平气和地坐下来,签订了调解协议,解除了原涉案合同及相关备案手续。
自今年5月份引入2名商会调委会调解员驻院开展调解工作以来,调解员们充分运用熟悉肥西本地企业及市场的优势,与民商事审判业务庭室及团队诉调对接,分工配合,成功调处50余起买卖、租赁及建设工程类合同纠纷,为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发挥了积极作用。
排版编辑:曹洋
核稿:王盈、李冬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