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但要是为了追回欠款
偷走对方的财务“抵账”
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日,仁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盗窃罪的案件。
案情回顾:
被告人李某是某工地的工人,因个人原因辞去了其工作,但有一笔1500元的工资在老板董某处,拖欠了两个月未结清。今年6月底,董某约李某前来结清工钱,可就当李某来到工地时,并未找到董某,见董某工地宿舍门未关,李某便前往其宿舍等他。
等人未果的李某,看到宿舍中的财物,临时起意,打算以物抵债。李某翻找出董某放在宿舍的手机、现金,以及一张写有密码的银行卡,离开了宿舍。
出于对董某欠钱的报复,加之手机无法使用,李某便丢弃了手机,只打算将董某银行卡中的存款取出抵债。就在这时,李某的“债主”又打电话催促李某还钱,看着手中的银行卡,李某又做了一个错误的决定。
李某从董某银行卡中取出4000元,并将银行卡弯折丢弃。这时, 董某另一手机收到取款短信,得知自己的财物被盗,立即报了警。随后,警方锁定了被告人李某,将其抓获。
在检察机关的见证下,董某向李某结清了所欠工钱,并出具了谅解书,李某也积极赔偿了董某所有钱款以及损失。
最终,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记者:孔令祺
通讯员:范译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