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在身边】篇六:父母不帮其带娃,这名男子竟这样做

2020-09-09 13:59:08 作者: 【法在身边】

如今社会,大多数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担起了照顾孙子孙女的重任,但这并不代表父母帮忙带孩子是理所应当的事。在帮子女看孩子的这个问题上,老年人也有着他们的自由。“假如父母不帮你带孩子,你会怎么办?”这个问题众说纷纭。今天,我们说的这个案例就和这个问题相关,因为这个案件当事人的答案是“放火烧了她”,而且他竟然真那样做了。想过千百种放火的理由,唯独没有想过父母不帮自己带孩子也会是其中一条导火索。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二是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三是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案例:2019年4月,被告人付某某饮酒后回到禄劝县乌东德镇某某村委会家中,想起自己母亲李某芝改嫁隔壁李某堂后不帮自己带娃,便出门到李某堂家门口叫李某芝,李某芝不予理睬。付某某回到家后,越想越气恼,便拿着一打火机把自家和被害人李某堂家房子中间一阴沟里面的三四块废层板点燃,想恐吓一下李某芝,点燃后付某某离开现场。后火被李某芝家人及村民扑灭。经禄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禄劝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本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某因与其母亲有矛盾,为恐吓其母亲,故意放火焚烧自家与母亲家房子中间阴沟里的废层板,其放火行为足以危害周围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放火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付某某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被告人付某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现实生活中,没有不爱孩子的父母,但并非所有的付出都是父母天经地义的,尤其是带孩子这件事。“你不帮我养娃,我就不给你养老。”“你不帮我养娃,我就放火烧你的房子。”这些想法都是极端的,而且还很有可能触犯法律法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在此提示广大年轻的夫妻们,抚养孩子是自己的责任,父母们愿意来帮忙的,那当然再好不过;他们要是不愿意的,那你们也不能因此而记恨他们。请理性看待父母不帮子女带娃这件事,尊重和善待父母,毕竟他们有着自己的想法,也有着自己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