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潜入公园割电缆,“赚”了600多被罚了2000块还判了10个月有期徒刑

2020-09-25 18:26:36 作者: 多次潜入公园

2020年早春,还是寒冷的季节,深夜的嘉定区郊野公园,寂静中一个黑影悄悄潜入,在一处窨井盖旁“操作”了半天之后悄然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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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郊野公园的工作人员发现,园内电缆多次被割断并被窃走,公园管理站内亦有蓝色工作服和少量物品丢失,于是园方报警。

犯罪嫌疑人武某某很快到案。日前,经嘉定区检察院起诉,武某某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其供述,今年3月他第一次翻过护栏进入园区,摸索着找到一个窨井盖,用工具撬开后剪断里面的电缆线,抽出十几米长的电缆之后,原路翻墙而去。

四五日后,武某某再次翻墙进入公园,又盗走几十米长的电缆,这次他还从公园管理站“顺走”两包香烟及一件蓝色工作服。

两次作案都没被发现,武某某俨然把这当成了“生财之道”。

时隔不久,趁着夜黑风高他又一次潜入郊野公园,熟门熟路地来到前两次偷电缆的地方,盗走几十米长的电缆。三次偷来的电缆均被其卖给废品回收站,获利600余元人民币。

据武某某供述,之后他又两次按照原来的路线来到郊野公园,但园方显然已经有所察觉,对护栏进行改装,管理站的门窗也被加固,他两次都“败兴而归”。同时经园方报警,民警很快将其抓获。

在案件审查阶段,承办检察官陈炘前往郊野公园走访,查看暴露在外的电缆线是否对周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并向管理人员了解事后的维修情况。园方介绍,武某某的三次盗窃行为共造成园方损失2万余元。

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武某某的盗窃行为对园内用电设施造成了破坏,影响了公园运营,郊野公园花费数万元才将被破坏的设施维修好,故应认定为使用破坏性手段盗窃。

加之武某某有两次盗窃前科,在刑法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根据我国刑法,系累犯。

同时武某某认罪认罚,赃物已缴获并发还。

新民晚报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嘉剑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