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例!宿城警方捣毁一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

2020-09-28 09:37:48 作者: 全市首例!宿

在网络支付业务爆发式增长的背景下

各类犯罪违法活动从线下悄悄转至线上

有些团伙在此之际

还专门建立“第四方支付平台”

为境外赌博网站、诈骗网址等

提供充值、提现、洗钱等服务

近期,宿城警方成功捣毁了一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今年3月,宿城警方通过侦办一起网上赌博案件,意外发现在这家网站为了躲避警方对资金查控,使用“第四方支付平台”为其服务。专案组民警根据线索进一步深挖彻查,经过近3个月的不懈努力,逐渐厘清该犯罪团伙的组织架构。

经初步研判,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39岁,福建石狮人)雇佣技术员投资成立“世联付”、“大星”等资金支付通道平台,并联系对接赌博平台与跑分平台从中抽取手续费,分发给境外菲律宾团伙进行管理运营,非法获利数百万元。

2020年9月3日,在市局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宿城警方组织精干警力,跋涉千余里,在福建石狮开展抓捕行动,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现场扣押手机3部、违法所得120余万元。目前,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什么是“第四方支付”?

所谓“第四方支付”平台是指聚合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银行及其他服务商等接口,非法对外提供综合支付结算业务的平台,系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团伙套取、漂白非法资金的所谓“绿色通道”。

法律链接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警方提醒

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从事互联网金融活动时,要认准合规合法的网络支付平台,不要轻信平台虚假宣传,不要随意扫来源不明的支付二维码,避免将个人资金转入此类非法支付平台。如在下载安装手机软件时,发现涉嫌赌博、色情等内容,请积极向警方举报相关线索,谨防上当受骗或个人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