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组会议是否有效引争议 南平一毛竹场分配陷入僵局

2020-09-29 15:44:05 作者: 村民小组会议

东南网9月28日讯(本网记者 揭晓经)“明明已经分配好的毛竹林,突然通知不算数了。现在双方都不让步,谁也没法经营,我们家已经一年多没有收入了。”近日,网友游先生在东南网《直通屏山》上留言呼吁相关部门能够执行经过村民小组会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尽快解决村民的生计问题。针对网友反映的情况,记者进行了调查。

已召开的村民小组会议被否决 双方陷入僵局

游先生是南平建瓯市南雅镇毛竹场朱坑小组的村民,据他介绍,他们小组有77户村民,主要都是依靠经营毛竹林为经济来源。“2018年12月31日,上一轮毛竹林承包经营合同到期,经村委组织分别在2019年的7月10日、11日和15日召开了村民小组会议,对新一轮的毛竹林承包进行了分配,但是随后毛竹场村委会就否决了会议中通过的分配方案。”关于否决理由,游先生表示是因为15日的会议参会户代表不足三分之二。

游先生告诉记者,由于小组里部分村民在上一轮的承包合同中享受的收益更多,所以不愿意拿出来重新分配。“7月10日和11日的参会人数分别是54户和52户,都超过了总户数77户的三分之二,虽然15日的会议只有48户参与,但是也不能就判定整个会议无效吧。”游先生称去年的会议被否决后,小组里的双方就陷入了僵局,到现在一年多了都没有解决办法,没有了收入村里不少人的生活都难以维持。

镇政府回应小组会议确实无效 目前已在尽力协调

针对游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联系了南雅镇政府分管该项工作的郑副镇长。郑镇长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8条规定“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9条规定“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根据上述法规,朱坑村民小组前后召开了5次户代表会议,因同意分山人员有48户,不同意分山的有29户,双方意见一直无法统一,才导致现在的僵局。

对于游先生质疑的7月10日和11日符合法定人数的会议决议是否有效,郑镇长表示这两天的会议并没有涉及到具体的毛竹林分配问题。记者查阅了游先生提供的会议记录复印件,其中7月10日通过的决议为有争议人口归属问题;7月11日通过的决议为原承包小组留竹种处理问题;7月15日未达到法定人数的会议决议为毛竹林分配事项。

(网友提供的会议签到表和记录)

那么,面对如今的僵局,镇里是否有什么解决办法?对此,负责具体工作的南雅镇综治办黄主任表示,毛竹场村委会已封闭了山场,在分配结果没确定之前不允许村民私自经营,避免发生更大的冲突。另外,镇里已组织镇村两级干部做好持不同意见的双方村民工作,组织两委干部进村入户开展政策宣传和意见收集,并召集双方进行调处,力求双方能形成共同认可的分山方案,提交户代表会议通过。

专家认为小组会议可认定部分有效 相关部门应积极推动

这个“特殊”的小组会议有效性当如何判定呢?记者采访了两位法律人士的看法。福建至圣律师事务所谢律师认为,村民财产分配事项是一个完整的议题,任何时间节点的程序都应该符合规定。“就好像一场比赛分上下半场,如果下半场的程序不符合规定,这场比赛的赛果也不应当有效。”

同样,来自福州建达律师事务所的邱律师也认为7月15日的小组会议结果应当无效,但是11日和12日的程序合规,因此当日若有通过的决议可以认定为有效。对于双方目前陷入的僵局,邱律师表示由于村委会属于村民自治组织,有关部门的确不能直接干涉,但也应该积极推动双方的协调工作,以保障村民的正常生活。

对于毛竹林的最终分配问题,东南网记者将持续关注。

来源:东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