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失足女站在街口招揽生意,专门寻找老年人,以按摩、发生关系为由,将老人骗至出租屋后,窃取钱财趁机溜走。日前经掇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李某某,女,42岁,荆州人。2018年9月17日上午,60多岁的张某某路过掇刀某街道时,正好碰到了被告人李某某,李某某上前问他是否要按摩或者玩一下(嫖娼),经不住诱惑的张某某很快便同意了。随后,李某某便带着张某某进入了一个出租屋,双方谈好价钱后,李某某开始给他按摩,趁他不注意时,李某某将他裤子口袋里的2500元现金偷走,然后谎称有警察巡逻趁机离开。2018年10月,李某某以同样的方式将60多岁的王某某骗至该出租屋内,将其钱包里的1300元现金偷走。
“我一般只找60多岁的老年男子,这类人防备心差一点,方便下手。”李某某说,她的作案目标很明确,而且嫖资很低廉,一般在50元左右,很多老人经不住诱惑,便跟随她到了出租屋。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并以退清全部赃款预缴罚金,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老年人安全防范意识相对薄弱,容易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在此提醒广大民众,应该加强防盗意识,抵制不良诱惑,做到洁身自好,要不然向前迈出的一步可能就是“桃色陷阱”。
(通讯员 谭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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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庞孟冉|审核:唐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