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同志,太感谢啦……”,2020年9月28日上午,偃师市某民营企业负责人丁某握着偃师市人民检察院刘建鹏检察官的手,激动的说。
这是偃师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及民营企业的职务侵占案件退赃挽损现场。2013年下半年到偃师市某民营企业工作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自2017年10月至2019年7月在担任收银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通过微信、现金及其它方式,将该商行货款39万余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炒股、理财等营利性活动。后被发现并报案。案发后,陈某某主动退赔11万余元。
偃师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因涉及民营企业保护,非常重视,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银轩多次听取承办人汇报,并明确要求一定要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要求,快速办理此案,为受损企业减少损失。因此退赃挽损也成为办案的重点。结合犯罪嫌疑人愿意主动退赃争取谅解获得从轻处理的心理,承办人积极做好退赃挽损工作。努力就会有回报,2020年9月16日,陈某某父母代为履行12万元,当天,陈某某写出书面保证,承诺余款18.5万元(包含审计费用2.5万元)于9月底前履行到位;9月28日上午,陈某某将剩余18.5万元全部退赔到位,丁某当场表示谅解。目前该案按照法律程序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拟于近期提起公诉。(曹晓靖 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