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7日下午6时许,一辆面包车缓缓驶过晋中市和顺县辖区国道G207线1600Km处,正在此处执勤的民警看到车速减慢,心有疑惑立即上前检查。这辆车号牌为晋KN***7的红色小型面包车,核载7人,民警上前后看到车内满满当当,于是让车内乘客全体下车,这辆小小面包车连驾驶人在内竟然实载9人,超员毋庸置疑。
在对驾驶人冯某进行进一步核实时,民警闻到其酒味扑鼻,经过呼气式酒精监测仪检测,当时冯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42.2mg/ml,确定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要求冯某出示其证件,冯某并不能提供驾驶证,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平台查询,冯某并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属于无证驾驶。冯某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为之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山西交警提醒驾驶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害人害己。一些人饮酒后很长时间体内的酒精仍然无法完全散去,对驾驶仍会有不小的影响,这种情况下开车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建议不要开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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