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4日,陈红霞用剪刀将丈夫李世斌刺死,事发前两人因孩子的家庭教育起了口角。
当晚,45岁的陈红霞向河北省辛集市公安局鹿城派出所报案。
2020年10月13日,陈红霞故意伤害案在辛集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公开直播。根据庭审视频,公诉人建议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陈红霞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到十三年之间。
10月13日,陈红霞故意伤害罪一案庭审直播 图片来源:中国庭审公开网该案目前未宣判。在庭审中,被告人陈红霞及其辩护人对陈红霞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异议,认为陈红霞构成正当防卫。
10月22日,河北省辛集市妇女联合会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辛集市妇联一直在关注此事,与开庭的法官也沟通过,此事涉及到家暴,目前还未一审判决,具体详情不便透露。
孩子教育问题引发血案
10月13日,辛集市人民法院庭审现场,公诉人认定的事实为:被告人陈红霞与被害人李世斌(已死亡)系夫妻关系。2019年9月24日22时许,李世斌酒后回至家问女儿的考试情况,因女儿教育问题,陈红霞与其争吵并出言讽刺李世斌,之后二人发生肢体冲突。
陈红霞随手拿起桌上的一把黑色手柄剪刀将李世斌胸部扎伤,李世斌随即转身欲离开,陈红霞再次用剪刀将李世斌背部扎伤。随后,陈红霞带女儿到辖区城派出所报案称与其丈夫因争吵动手厮打。民警随陈红霞返回家中发现,李世斌躺在进门左边卧室内,室内有多处血迹。民警将李世斌送往医院,后李世斌经抢救无效死亡。
对于公诉人认定的事实,被告人陈红霞的辩护律师赵鹏称,起诉书和公诉人描述的内容,漏掉一个关键细节,即李世斌用电动自行车电瓶砸陈红霞的家暴事实。
:辩护律师提供的电动车电瓶物证 受访者供图赵鹏向澎湃新闻提供的冀中公安局辛北分局出具的《提请批准逮捕书》提到了李世斌用电动自行车电瓶砸向陈红霞的事实细节。
警方《提请批准逮捕书》称,经依法侦查查明,9月24日22时许,李世斌酒后回到家中,因教育孩子问题与陈红霞发生争吵,后李世斌拿着水杯砸向陈红霞所在卧室门口,又拿起电动自行车电瓶砸向陈红霞,陈红霞向前探身躲了过去,李世斌欲上前扇陈红霞耳光,陈红霞拿着碳素笔在胸前上下抡着,不让李世斌接近。
“二人继续撕打,陈红霞随即拿起桌上的剪刀,在李世斌继续上前时,陈红霞用剪刀刺中李世斌胸部,李世斌随即转身欲离开,陈红霞再次使用剪刀刺向李世斌背部,后李世斌走至另间卧室倒在地上。”《提请批准逮捕书》称。
冀中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尸体检验鉴定意见显示,死者李世斌为不规则锐器刺破心脏死亡。
家属称女方多次遭家暴
10月20日,陈红霞的父亲陈根义告诉澎湃新闻,女儿陈红霞是家中长女,当年由媒人介绍认识李世斌后结婚,两人均是二婚,“相识了一个多月后两人就把婚事给定下来了”。婚后两人育有一女,今年13岁。
陈根义称,婚后李世斌和陈红霞经常为了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李世斌曾在争吵过程中掐过陈红霞的脖子。由于两人均是二婚,家中亲戚经常“劝和不劝离”,“跟他们说,生活忍一忍就过去了”。
陈根义回忆,有一次,他和李世斌的母亲亲眼看到李世斌在卫生间掐着陈红霞的脖子,“李世斌的母亲跪在地上向他儿子(李世斌)求情说‘你赶紧放了红霞,不要把红霞噎死了’”。在陈根义的记忆中,这样的情节不止一次。
李世斌和陈红霞曾因琐事打架,在10月13日的庭审中也有证人提及。
在辛集市人民法院庭审现场,公诉人出具的李世斌母亲张某证词提及,在2018年秋天,她曾亲眼目睹两人打架。证词提到,因李世斌未能帮女儿拧开瓶盖,陈红霞便辱骂李世斌,才导致李世斌对其大打出手。冲突中,李世斌将陈红霞按倒在地,在陈红霞肩膀上按出三个手印。为了劝架,张某当场向两人下跪,才平息了两人的怒火。
陈红霞父亲陈根义和陈红霞的妹妹陈小霞还提到,李世斌生前爱喝酒,“有酗酒的迹象”。
陈根义回忆,李世斌下班后爱喝酒,“他这个人不爱喝水,就爱喝酒,中午晚上吃饭一定要喝酒”。
陈红霞的妹妹陈小霞称,李世斌性格内向,她曾从陈红霞口中得知,李世斌因为工作内心苦闷,回到家中就爱喝酒,“要么是白酒,要么是啤酒,喝酒之后有时候会动手打我姐”。
不过,10月21日,李世斌的母亲张某告诉澎湃新闻,儿子李世斌确实喜欢喝酒,“但不会到酗酒的程度”。
公诉人:不能确定被告人长期受家暴
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红霞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9年11月21日向辛集市人民法院移送审查起诉。2020年10月13日,陈红霞故意伤害罪一案在辛集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在庭审现场上,公诉人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看押笔录等证据,足以证明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鉴于该案是由家庭矛盾引发,且还有一未成年的孩子需要抚养,建议判处陈红霞有期徒刑十年到十三年之间。
在庭审中,被告人陈红霞对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异议,她认为是正当防卫。
辩护人赵鹏律师认为公诉人在起诉书和庭审现场上,隐瞒了关键的事实证据,即李世斌先用电动车电池砸向陈红霞, “公诉人在起诉书中将这一事实全部都隐瞒了”。
赵鹏称,家暴、电动车电瓶砸人,对本案定性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且陈红霞行为客观方面符合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
“用电动车电瓶砸人是影响案件性质的关键证据,因为他用电瓶砸人了,可以证明李世斌先有杀人的故意。”赵鹏称。
“用电瓶砸只是陈红霞一人的供诉,没有其他证据相佐证。” 公诉人当庭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