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愿参加公司训练,因同事失误自己受伤,同事是否需要担责?

2020-11-05 20:58:02 作者: 男子自愿参加

杭州的安先生说,自己与何先生同属一家公司,二人自愿参加公司组织的素质拓展训练活动。活动过程中,在划船比赛环节,何先生挥动船桨时不慎打中了自己,致使自己鼻梁骨断裂,及轻度脑震荡。安先生想知道,何先生对此是否要承担侵权责任呢?

根据《民法典》第1176条第一款之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从而明确了“自甘风险”行为人在不可预料范围内,对其他“自甘风险”行为人造成损害后的责任划分,这也是对民事主体“自甘风险”意思表示的合理尊重。何先生对损害的发生并非是故意为之,亦不属于重大过失,所以,何先先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