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琼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行政拘留一名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人。
10月25日21时20分许,琼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路管员在爱华路国喜宾馆前路段开展查处酒驾醉驾百日安全行动夜查整治时,依法拦截一辆号牌琼CDA8XX的小型普通客车,检查中发现驾驶人陈某(男,26岁,琼海人)身上散发酒气,路管员立即对陈某进行酒精吹气检测,显示检测结果为64.8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路管员要求陈某提供相关证件接受检查时,陈某声称自己未携带证件。其行为已构成未携带驾驶证、未携带行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路管员随即对陈某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依法扣留车辆,告知陈某在15日内持凭证及相关证件到琼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受处理。
11月4日,陈某到大队处理违法行为时,经核查,2018年3月28日,陈某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过,当时测值为49mg/100ml,如今已构成饮酒驾车被罚再饮酒驾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问及陈某为何有过一次酒驾经历已清楚明白喝酒不能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还依然以身试法时,陈某称酒一喝多自己就忘记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琼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违法驾驶人陈某因未随车携带驾驶、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饮酒驾车被罚再饮酒驾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予罚款2200元,行政拘留10日,吊销驾驶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