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客户端北京3月11日电(记者 任思雨)“建议整顿无底线追星”“建议劣迹艺人惩戒期满后可复播作品”“委员称影视剧选角不能唯流量论”……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文娱行业的建议登上热搜榜。
抄袭剽窃、明星流量、饭圈文化、偶像观养成……这些在日常生活中常常引发讨论的热门现象,成为了代表委员们的关注重点。
谈“劣迹艺人”:惩戒应做到有章可循
今年两会期间,代表委员谈到的“劣迹艺人”话题再次引发网友关注和热议。
上个月,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首次明确规定演艺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的从业规范。根据办法,“劣迹艺人”将受到协会会员单位1年期限至永久期限的联合抵制,且须在联合抵制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才可继续从事演出活动。
全国人大代表、编剧赵冬苓已经连续两年提出关于“劣迹艺人”的相关建议,今年,她关注到了与艺人相关的影视作品及影视公司问题。
“出了问题,艺人应该承担后果,这是无可厚非的。但对他们的惩戒应做到有章可循。比如,受其牵连的作品及背后资本的风险应在可控范围内,受他们影响的作品是否可以进行索赔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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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音协分党组书记、驻会副主席韩新安提出,要制定约束性规范,特别要对违法违规、失德失范的边界以及惩戒标准进行细化和量化,比如说根据艺人不良行为的性质和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分级惩戒,做出市场禁入的负面清单和时间表,这样既保证对违法违纪、失德失范从业者作出应有惩戒,同时也能避免“一棍子打死”的争议。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则谈到了“明星吸毒”问题,他表示公众人物吸毒对社会,尤其是青少年群体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建议将明星“一次吸毒,终身禁演”写进法律法规当中,整治明星涉毒乱象,促使娱乐圈形成不敢涉毒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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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剽窃抄袭:尊重原创者合法权益
去年年底,多名知名编剧、导演、作家发布联名倡议书,郭敬明、于正就此前的抄袭劣迹公开道歉,庄羽发起成立“反剽窃基金”,引发了一场尊重版权、抵制抄袭的大讨论。
近年来,涉及影视剧侵权的事件频发,文艺领域的剽窃抄袭如何认定、抄袭者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原创者的权益该如何保护,也成为代表委员们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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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导演郑晓龙表示,对文艺作品的剽窃、抄袭,如同偷盗,应该受到法律制裁,而且应严厉处理。
郑晓龙还注意到,一些电视台、放映厅播放影视作品时“掐头去尾”,导致主创人员的相关字幕一闪而过。他提出,业内应更重视影视作品的署名权。“我觉得尊重知识产权要从一点一滴做起,在这些问题上要认真。管理部门是否可以作出具体要求,更好地保障影视作品创作者的署名权。”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协副主席阎晶明也提议“加强影视行业著作权保护”,他认为编剧的合法权益主要有两点亟需加强保护:一是编剧署名权得不到保障,二是稿酬拖欠严重且存在盗用剧本的现象。
对此,他建议主管部门加强对影视行业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明确署名规则和稿酬支付规则;加强对涉及著作权纠纷影视作品的发行管控力度,引入监督惩罚机制,对于多次故意侵权的公司采取列入黑名单、罚款、取消其发行资质等措施,切实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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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唯流量论:不能低估年轻观众的判断
与对文艺作品抄袭、剽窃的态度一样,观众同样苦“烂片”久矣。
对于“烂片”泛滥、影视行业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全国政协委员巩汉林建议:一是能不能有法律法规介入,出台相应的管理措施,二是演艺界应强调艺德本身,“从艺术层面来讲,流量不等于质量”,他认为演员、流量明星、红人应该合理配置,找准艺术定位。
在全国政协委员、导演刘家成看来,影视剧的文化属性不能丢,只要赚钱就行的观念不能长远,影视创作不能低估年轻观众的欣赏水平,盲目选择与角色不适配的流量明星,所有好剧的成功,都离不开用心、用情、用功,深挖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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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饭圈文化:要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前不久,演员张小斐的全国粉丝后援会发文控诉经纪团队“失联”,随后后援会和粉丝团全部解散,超话主持人也由公司接管,公司这一行为获得许多网友点赞:“她靠的是实力,不需要饭圈那一套!”
两会期间,“饭圈文化”登上热搜榜,全国人大代表、泰安市文化产业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宋文新再次建议整顿饭圈文化,引发网络热议。
宋文新认为,私生饭、粉圈互撕等行为属于“无底线追星”,饭圈经济或者粉丝经济如果超出边界,要进行大力整顿。谈到“饭圈文化”和未成年人“偶像观”的养成,她说,良好的偶像对于未成年人的成长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理性的崇拜偶像,可以帮助未成年人“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