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华遗嘱库发布的《中华遗嘱库白皮书(2020年度)》显示,2020年,中华遗嘱库共收到将近7万份“微信遗嘱”。留下“微信遗嘱”的人群中,大多数是年轻人,其中,30岁以下的占比超过60%。从数据来看,“微信遗嘱”颇受年轻人青睐。那么,“微信遗嘱”到底是什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带着这些问题,记者亲历体验,并采访了相关专家。
“微信遗嘱”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遗嘱形式
“微信遗嘱”是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中华遗嘱库上线的一款微信小程序。打开微信界面,搜索“幸福留言”,很容易就能找到。记者注意到,“幸福留言”的界面首页下方提示:由中华遗嘱库保管传递,本留言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遗嘱。
点开“创建留言”后,系统会自动弹出基本信息页面。在这里,用户需输入姓名、性别、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之后,就可以进入留言界面。在留言界面,用户可以选择给指定的收件人发送3000字以内的留言,还可上传视频、录音、图片三种类型的文件。上传首份文件免费,后续系统会根据用户上传的文件份数收取相应的费用。
用户写好留言、上传文件后便可提交,提交前可选择递送日期和寄送方式。递送日期可选本人去世后或按约定某年之后,寄送方式可选择邮件寄送、快递寄送、宣读仪式三种,后两种为收费寄送方式。选好寄送方式后,填写收件人信息,一份“微信遗嘱”就完成了。
中华遗嘱库相关负责人表示,“微信遗嘱”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遗嘱形式,因此仅适用于处理非财产性事务,如传递关爱或者叮嘱某些个人事务,中华遗嘱库开通该功能的目的在于让大家通过这种温馨的方式传递情感。
“微信遗嘱”无法确保真实性
如此看来,虽被称为遗嘱,“微信遗嘱”实际上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遗嘱。
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虎告诉记者,民法典继承编对遗嘱的形式有严格要求,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遗嘱人通过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遗嘱要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遗嘱真实性最重要。“‘微信遗嘱’仅凭身份证号和微信号,显然无法保证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因此并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效力。”
朱虎认为,虽然是否立遗嘱、采用什么形式的遗嘱方式是遗嘱人的自由,但法律必须在遗嘱自由和保证遗嘱的真实之间权衡。民法典继承编之所以对遗嘱形式作出严格要求,不是对自由的限制,而是为了保证遗嘱人的意思真实。如民法典中规定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还要签名,注明年月日,只有这样,才能构成一个有效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应该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等,这些都是为了保障遗嘱的真实性。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魏绍玲也持相同观点:“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微信遗嘱’的形式要件不完备,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
未来能否合法还需技术保障
因“微信遗嘱”操作简便,能够满足网络信息化时代年轻人的求异心理和情感表达欲,加之疫情下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因此,“微信遗嘱”一经推出,便成为了年轻人中的“爆款”。如此受青年人青睐,“微信遗嘱”能够合法化吗?
魏绍玲认为,微信只是一个载体,通过微信朋友圈、小程序或者电子邮件这些形式所立的遗嘱都必须符合法定的遗嘱形式才会被认定为合法有效。遗嘱的真实意思表示确认非常重要,还需要从增加见证人等方面来保证真实的意思表示。
朱虎表示,流行的、便捷的不一定是安全的、可靠的。目前的微信技术无法确保“微信遗嘱”真实性,“微信遗嘱”不能也不应该作为法律意义上的遗嘱。未来只要没有办法排除伪造的可能性,即在技术上无法实现排除伪造,法律就不应该贸然将“微信遗嘱”规定为一种有效形式。
魏绍玲建议,如果有条件还是尽量选择具有法律效力的方式,以民法典中明文规定的遗嘱形式进行个人遗嘱的订立,减少遗嘱无效的法律风险。(检察日报 常璐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