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给在低俗路上“根本停不下来”的椰树集团刹个车?

2021-04-01 16:34:45 作者: 谁来给在低俗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 卞英豪

椰树集团,又双叒叕搞事情了。

媒体报道,海南椰树集团发布了一则“椰树集团培养正副总经理学校再招生”的广告,称入学就“有车”、“有房”、“有美女帅哥追”。椰树集团对此回应称,这是企业一直坚持的风格。昨日(3月29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对椰树集团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黑红黄白蓝,一如既往的“土味”或许确实是椰树集团沿袭下来的风格。“土味”自然是无伤大雅的,但“土味”的大前提是不违法。

《广告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无论是物化女性的广告词,亦或是夸张到低俗的“承诺”,椰树集团的这一则广告已经存有明显的违法嫌疑了。

更为可怕的是,椰树集团对违法行为的“坚持”,似乎早已不是单纯的“在违法边缘疯狂试探”,椰树集团恐怕已经把违法当成了一种“习惯”。

在“一本正经”做低俗营销这件事上,椰树集团怕是无人能出其右。“胸模瓶”的设计、“从小喝到大”的广告语、要求“拿房产抵押”的招聘启事……近年来,椰树集团种种刷新公众认知下限的炒作不胜枚举。

但问题也随之而来,椰树集团玩低俗不是两三天,却每年重复很多遍。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为什么椰树集团“根本停不下来”?

罚得不到位,或许是把这摊“狗血”能拍成“狗血连续剧”的根本原因之一。

2019年,椰树集团就曾因“从小喝到大”的广告词被有关部门处以20万元的罚款。但很显然,20万元的罚款相比起椰树集团40亿元的年收入,犹如隔靴搔痒。而且,20万元换来“全网热议”的营销效果,这笔“广告费”某种意义上竟然还挺划算。

在低俗广告上屡试不爽,椰树集团这个“老司机”的车开得太快了。此时,唯有法律才是制止此类不法行为的“刹车片”。

事实上,我们的法律是可以做到让低俗营销付出更大代价的。《广告法》第9条规定,对于情节严重者,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撤销其广告审批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在低俗营销方向,一错再错的椰树集团,犹如一个“惯犯”,对其施以重典,于法合规,于情合理。更为重要的是,这也将是对行业的一种有效警示——低俗营销是一根红线,一再触碰公众的底线,代价就是法律的惩罚。

如果说法律是“紧急制动”的工具,那么社会舆论和公众情感则是企业前行所需要的燃油。如果公众不为低俗所动,如果社会环境共同抵制恶俗,无油可用的“椰树集团”自然就跑不起来。

当然,作为一家企业,椰树集团绝非一无是处。只是一再挑战公序良德,不仅触怒了公众情感,更是有“玩火自焚”的风险。既然有着曾被消费者认可的产品,为何非要通过违法的方式来自我炒作?时代变迁,只要走那条潜心优化产品的“正路”,椰香又何必担心“巷子深”呢?

所以,收手吧,椰树集团。把注意力放在自家椰子上,不要再和低俗纠缠不清,这难道不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