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院回应“老丈人杀女婿全家二审改判死缓”:正依法认真评查

2021-04-13 08:45:39 作者: 四川高院回应

4月12日晚间,上游新闻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正在对该院二审的张志军故意杀人案进行认真依法评查。

四川高院回应“老丈人杀女婿全家二审改判死缓”:正依法认真评查

▲四川高院公告称,正在依法认真评查张志军故意杀人案。图片来源/四川高院

四川高院公告表示,近日,该院二审判处杀害女婿一家三口的张志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案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目前,四川高院正在依法认真评查张志军故意杀人案,“将切实做到严格司法、维护公正、接受监督、回应关切。”

上游新闻刊发《女婿一家三口被老丈人灭门,四川高院二审改判死缓,家属要讨回公道

》报道显示,2019年1月10日,张志军与女婿一家三口因外孙女抚养问题发生冲突,持刀将3人杀死。

2019年12月2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张志军“主观上具有杀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持尖刀捅刺被害人胸部、腹部数刀,造成三人死亡的严重结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志军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四川高院回应“老丈人杀女婿全家二审改判死缓”:正依法认真评查

▲受害人一家三口。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张志军上诉后,2020年10月28日,四川省高院对于这起“岳父杀害女婿全家”案二审宣判,认定从张志军的主观恶性来看,“尚不属于犯罪动机极其恶劣、犯罪目的极其卑鄙、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情形”,二审判决张志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害人家属对这一结果表示不能理解,要为被害人一家“讨回公道”。

4月12日晚间,受害人家属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案件引发关注后法院尚未联系过他们,并不了解四川高院相关回应作出的背景,“接下来我们家人需要做什么,可能还需要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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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一对年过五旬的教师夫妇,寒假去四川彭州看望孙女时,被亲家质疑抢孩子,双方发生争执,随后这对教师夫妇及他们33岁的儿子,被用剔骨刀杀害。

案发后,死者亲属放弃民事赔偿,只求法院依法公正判决,成都中院一审判凶手死刑。4月8日,亲属拿到一份四川高院的二审判决,凶手被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接受九派新闻记者采访时,死者亲属表示,他们不接受二审的改判结果,打算请求检察院抗诉,希望判凶手死刑,让死者们早日入土为安。

【1】看望儿子被亲家杀害

死者是一家三口。丈夫叫邹成海,58岁,妻子叫杨会芬,57岁,儿子叫邹朔,33岁。

邹成海夫妇生前是吉林公主岭市毛城子镇中学的高级教师,独生子邹朔大学毕业后,到四川工作,娶了大学同学张某,安家彭州市,2017年,两人生下一女。

杨会芬的哥哥杨寒(化名)介绍,2019年1月,因外甥已很久没回东北老家,思儿心切的妹妹和妹夫,趁学校放寒假时,于当月7日启程,不远千里赴彭州市。临行前,他们还向亲友表示,要去儿子家过年。

同年1月11日下午,东北的亲友接到彭州警方电话,得知妹妹杨会芬一家不幸遇害。凶手不是别人,正是外甥的岳父张志军。

杨寒回忆,当时他和亲人们都不相信这是真的,以为是遇到了诈骗电话。与当地警方反复确认后,匆忙赶赴彭州。

“刑警大队的民警带我们去辨认的尸体,当看到三具冰冷的尸体和尸体上的刀痕,我们特别难受。后来才知道,妹妹、妹夫到彭州前,外甥和妻子正闹离婚。”

在杨寒眼中,妹妹、妹夫为人和善,性格温良,工作中,从未和领导同事发生过矛盾;生活中,从未与街坊邻居发生过争执和不愉快。他一直不理解,外甥的岳父为何如此残暴地杀害这一家三口。

凶手张志军曾向警方供述,邹朔父母过来是为了抢孙女,“不知道邹朔和他父母为什么要来抢孩子,他们之前都没来看过孩子,没有什么矛盾。邹朔也没说过要孩子。”

但杨寒认为,这只是凶手单方面的说法,实在不靠谱。“我妹妹家在场的人都被杀了,所谓的抢孩子,可能都是单方面说辞。”

【2】一审凶手被判死刑

警方调查发现,从2017年开始,邹朔就和妻子张某在闹离婚。

一份租房合同显示,2017年10月29日,邹朔在彭州市新民西街租房居住。对此,一位曾代理过邹朔离婚案的人称,邹朔因与妻子张某的父母共同生活期间曾多次产生矛盾,后来被岳父母赶出家门,被迫在外面租房居住。

2019年1月上旬,邹朔的母亲曾打电话问他,当初转给儿子16万元买车的钱,能否起诉拿回,同时表示想去看孙女,“我明确告知她,没有判决离婚,双方共同享有孩子的探视权,没过几天,她到成都来看望孙女。邹朔在外面没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一审判决书显示,2019年1月10日10时许,张志军与其妻姚某某在彭州市女儿家中因外孙女带养问题与邹朔、杨会芬、邹成海发生争执。过程中,邹朔、杨会芬为争抢孩子与姚某某发生抓扯,张志军上前阻止时被邹成海推开,张志军遂从家中阳台偖物柜内拿出一把剔骨刀指向邹朔等人,欲制止其行为,但邹朔、杨会芬未理会。

张志军即持刀分别向邹朔、杨会芬胸部捅刺数刀,随即又向邹成海胸腹部捅刺一刀,致邹朔、杨会芬当场死亡。后张志军拨打110投案未果,停留案发现场被民警挡获,邹成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经鉴定,邹朔的死亡原因为锐器刺创致心脏破裂、大血管破裂及左肺破裂引起大出血死亡;杨会芬的死亡原因为锐器刺创致心脏破裂、左肺破裂引起大出血死亡;邹成海的死亡原因为锐器刺创致肝脏破裂引起大出血死亡。张志军作案时无精神病,对其作案时的违法行为评定为有刑事责任能力。

法庭上,张志军辩称不是故意杀人。其辩护人指出:本案应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本案由家庭纠纷引起,被告人的行为不具有预谋,行为具有防卫性质,在量刑上均应当加以区分;张某某与被害3人关系特殊,具有自首等多个法定或者酌定从宽情节,请求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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