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大同讯(记者胡雁)近日,付某某驾驶一辆小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大同市左云县南酸线小京庄附近时,与由北向南反向而来的刘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相撞,车辆冲出路边,造成小车司机付某某严重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接到事故报警后,左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迅速前往现场处警。经进一步调查,轿车驾驶员付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事故发生时,轿车未按规定实行右侧通行,且经过后期司法鉴定其行驶速度达58千米/小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是造成此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大货车司机刘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也超过限速标志表明的最高时速,是造成此起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次要责任。
左云交警大队在此提示:驾驶者上路行驶时,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驾驶,以防意外发生。 [编辑:祁旭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