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逊,字伯言,吴郡(今苏州)吴人,是三国时期杰出的政治家和军事家。陆逊本名陆议,年少早孤,一直由其族人陆康抚养。21岁出仕于东吴,辅佐孙权。他一生屡建大功,赤乌七年,官至丞相。后因两宫之争,累受孙权责让,愤郁而卒,时年六十三。陈寿为陆逊拟传时,将其单列一篇,与诸葛亮等同,足以彰显他的重要地位。陆逊的辅政措施中包涵了丰富的法律思想,在对其研究基础上进行斟酌损益,可为今世之用。
一、陆逊法律思想的内容
(一)敬天保民,以民为本
陆逊在其从政生涯的四十二年中,一直贯彻“宜民宜人,受禄于天”(陆逊在嘉禾六年议事时引《诗经》此语)的信条,重视当政者对民心的争取。
经济方面,强国必先保民。陆逊屡次在给孙权的上疏中强调治国者要爱惜民力,实行予民休息的措施。他在谏孙权偏师夷州和朱崖疏中说“臣愚以为四海未定,当须民力,以济时务。……臣闻治乱讨逆,须兵为威,农桑衣食,民之本业,而干戈未缉,民有饥寒。”建议孙权“育养士民”和“宽其租赋”。嘉禾六年,群臣各陈便宜时,他提出“国以民为本,疆由民力,财由民出。……为国者,得民而责治,失之则乱。”希望孙权宁济百姓,待国用稍富之时,再图大事。
吏治方面,佳吏在于养民。他早年出任海昌屯田都尉并领县事时,正遇旱灾,他开仓谷以济民,劝督农桑,当地百姓蒙赖其恩。会稽太守淳于式弹劾陆逊“枉取民人,愁扰所在”,他知道后对孙权说:“式欲养民,是以白逊。”他肯定了淳于式的“养民”之策,并认为只有爱惜民力的官吏才是佳吏。
军事方面,得民在于抚民。陆逊相当重视在乱世中对民众的安抚。荆州之役中陆逊与吕蒙共为前部,荆州克后“尽得羽及将士家属,皆抚慰,约令军中不得干历家人,有所求取。”虽此时吕蒙为主,但没有陆逊的配合,吕蒙的法令也难以很好的贯彻。嘉禾五年,陆逊攻江夏等地,“其所生得,皆加营护,不令兵士干扰侵侮。”以至于“或有感慕相携而归者”。他体恤安抚民众的做法对其军事战略起到了积极作用,正所谓攻心为上。陆逊建议孙权薄赋省役,予民休息,与孟子“仁政”、“爱民”的儒家教义有异曲同工之妙。
(二)德教治国,礼制定邦
首先,陆逊十分注重儒家教化的作用,把德教作为治国理政的首要措施,不断谏言孙权广施德化。他指出严刑峻法不能解决振兴国家的根本问题,要国强民富就要推行德教。公孙渊背盟时,陆逊认为其“蛮夷猾夏,未染王化”。而孙吴“圣化所绥,万里草偃”,不必劳师远征。陆逊把教化程度与对国家统治者的评价紧密联系,足显德教在其思想中地位之重要。在平定荆州后,他感于荆州士人新附,遂上疏孙权说“昔汉高受命,招延英异,光武中兴,群俊毕至,苟可以熙隆道教者,未必远近。”[1]他主张通过德化之策来招揽人才,从而达到统一中国的目的。
其次,陆逊的“德教”主张还突出反映在他对礼制的尊崇。有学者认为,陆逊之得以担任丞相,还在于他坚持儒家的以礼治国……等政治思想。[2]时南阳谢景称赞刘廙先刑后礼的观点,陆逊严厉地斥责他说:“礼之长于刑久矣,廙以细辩而诡先圣之教,皆非也。君今侍东宫,宜遵仁义以彰德音。”孙权定孙登为太子后,朝中有许多不安之议。陆逊力排众异,上表孙权指出“太子正统,宜有磐石之固,鲁王藩臣,当使宠秩有差,彼此得所,上下获安。”之后“书三四上,及求诣都,欲口论嫡庶之分,以匡得失。”此时的陆逊已是六十多岁的老人,仍为太子地位之事,要求亲自面见孙权陈说利弊,可见嫡庶有别、长幼有序的儒家礼法制度在他心中的崇高地位,以至于他屡次犯颜强谏,最后竟死于此事。
(三)革除峻法,缓刑慎罚
陆逊认为“科法严峻,下犯者多”,他提倡“缓刑”、“轻刑”。黄武五年冬十月,“陆逊陈便宜,劝以施德缓刑,宽赋息调”,于是孙权令有司尽写科条。陆逊建议孙权治乱世应当采取多加恩赏的德政措施以安下情,并说“夫峻法严刑,非帝王之隆业;有罚无恕,非怀远之弘规也。”嘉禾六年,孙权下诏要为官员的“奔丧”行为订立科条。将军胡综等人认为,忠孝不能两全,奔丧的官员应处以大辟之刑,“若故违犯,有罪无赦,以杀止杀,行之一人,其后必绝”。然而,奔丧行为本在道义上就无可责难,即使有罪,亦不至死,这也反映出孙权刑罚的严酷。此后,果有孙吴官吏孟宗违此律,陆逊挺身而出“陈其素行,因为之请”,才使孟宗得减刑。引逊子陆抗之言为佐证:陆抗认为“德均则众者胜寡”,他在议武昌左部督薛莹入狱一事时,指出“罪名未定,大辟以加”的行为不可取,主张“哀怜庶狱,清澄刑纲”。[3]从中亦能窥见其父思想之一斑。上述引证表明,陆逊在思想和行动中都践行了他“缓刑慎罚”观念。
二、陆逊法律思想的成因分析
(一)官宦世家,学儒之后
总体看,陆逊的法律思想服膺于孔孟之道。中国古代,重视家法是世家大族文化所固有的特性。有学者研究认为,吴郡的吴姓世族(主要指张、陆、顾、孔、虞等江南世族)在东汉末年已经受到儒风濡染,成为崇尚经明行修的文化士族,[4]他们将儒学礼教以家学的形式予以传承。
陆逊出生于吴郡一个世代官宦的江东大族,族人都有相当高的文化水平和社会声望。陆氏最早显宦的人是汉高祖时的太中大夫陆贾,[5]但吴郡陆氏却源于陆贾同族的陆烈。陆烈,曾为吴令、豫章太守,其子孙或为渤海太守或为御史中丞。[6]其后有族人陆闳,字子春,“建武中为尚书令”。陆闳生子陆续,担任郡户曹吏。陆续长、次二子皆为汉吏,其少子陆褒,“力行好学,不慕荣名,连徵不就。”[7]陆褒有子陆康,字季宁,汉末为庐江太守。陆逊少孤,一直由陆康抚养。陆逊的祖父陆纡“敏淑有思学”,为城门校尉。而生父陆骏,“淳懿所怀……官至九江都尉”。[8]族弟陆绩亦为孙吴郁林太守。陆氏一门,仕宦甚多。至东汉末,官宦世家的陆氏已近四百余年。自西汉董仲舒“独尊儒术”以来,儒家思想成为统治阶级的正统思想,朝中文官皆为儒者,春秋经义为断狱之标准。官宦世家把学习儒术作为家法族训。陆逊正出身于这样一个有浓厚儒学氛围的家族环境中。另据史料记载,陆逊祖辈陆续为官时,正值荒年,太守让其赈济灾民,他“悉简阅其民,讯以名氏”,食粥发放无误。东汉末,陆康仕官至郡,立刻将长吏征发来修城的民众遣散,百姓大悦。他素以恩信为治,所在称之。陆康还上疏谏汉灵帝说:“臣闻先王治世,贵在爱民。……哀公增赋,而孔子非之”,[9]他主张省徭薄赋,以宁天下。由此可知:一方面,陆家作为官宦世家,有为其提供儒家教育的经济条件和文化基础。另一方面,陆氏家族的仕官者具有“爱民”、“安民”的族风。陆逊的幼年既受到了良好的儒家思想教育,也在祖辈和族人的“爱民”、“安民”的孔孟政治实践中不断接受着熏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