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来源:浙江大学官网、新浪微博
近日,浙江大学发布了一条处分决定,给予一位学生留校察看处分。而这位学生不是在学校违反校规,而是因**被杭州市西湖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小编查看《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看到,《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在该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中写明,学生违反国家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治安处罚的,将分别给予处分。其中,第三款提到,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而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宪法,**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而与浙江大学对因**被判刑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罚形成巨大反差的是2名哈工大大四学生毕业前夕因考试作弊被开除学籍!
浙江大学对因**被刑事处罚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引发舆论强烈关注!2020年7月21日浙江大学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
中华人民***刑法第236条以**、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的,以**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妇女、奸淫**情节恶劣的;
(二)**妇女、奸淫**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众所周知,**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故意犯罪,大量司法判例证实有**罪犯罪前科的罪犯在被判刑后再犯的几率很大,浙江大学对于因**被判刑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不知是出于哪方面考虑?
试问一下各位女同胞们,如果你的同学中有一个**犯,请问你害怕吗?你还能安心学习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