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郝嘉奇 北京报道
包头市青山区纪委监委7月27日公告称,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检察院检察***委员、员额检察官李书耀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包头市青山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近日,王永明等12人涉黑案在包头中院开庭审理。庭审自7月4日开始,直至记者发稿尚未结束。该案的第一公诉人正是李书耀。
7月11日,王永明辩护律师袭祥栋当庭举报李书耀,曾向王永明女儿索贿并受贿30万元。
《中国经营报》记者从袭祥栋处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及稀土高新区两级监察委均已介入调查,袭祥栋提交了录音等证据。
7月27日青山区纪委监委公告李书耀被查时,其手机已无法接通。
图为李书耀
举报
7月11日庭审时,袭祥栋举报李书耀索贿、受贿,并要求当庭播放录音,被法庭制止。袭祥栋要求李书耀回避庭审,且应当休庭,由监察委调查。
律师王飞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我掌握了一段王永明家属和中间人的录音,中间人明确的说30万元已经送给李书耀了。家属就有些疑惑,认为李书耀既然收了钱,为什么还如此对待王永明。家属就问了中间人,中间人明确说这个钱给了李书耀。李书耀还去问过中间人,家属有没有掌握他收钱的证据。”
王飞表示,中间人是当地的律师,李书耀是今年3月份收的钱。王永明之女王然向记者证实了上述说法,她表示,在监察委调查一段时间后,自己会将录音公开。
7月12日,律师李永恒对本报记者说:“今天(12日)上午,法庭已经将举报线索移交稀土高新区***门,今天上午区监察委电话通知袭祥栋律师、王振江律师到监察委接受询问。两律师到达后发现监察委就在检察院院内,询问地点就在检察服务中心,律师对稀土高新区监察委提出回避,要求上级监察委进行调查,拒绝了区监察委调取录音光盘的要求。”
袭祥栋告诉记者:“我们表示应当由自治区一级监察委调查后,自治区监察委联系我们,7月14日下午接待我们,并接受相关的证据材料。”
7月14日下午,袭祥栋、徐昕等律师到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提交公诉人李书耀受贿30万元的证据,接待人员收下了录音证据,并当面封存,表示会让自治区监察委一把手拆封。
7月13日,记者曾致电稀土高新区监察委,询问李书耀被举报一事。工作人员称对此不清楚,因无法核实记者身份不能在电话中透露案情,需持身份证到办公场所。记者多次致电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电话未能接通。
该案部分辩护律师在法院门前合影。受访者供图
“清风干部”
李书耀成为稀土高新区检察院检察员仅一年。
2019年6月28日,经包头市人大**会审议通过,任命李书耀为稀土高新区检察院检察员。8月29日,包头市人大**会审议通过,任命李书耀为稀土高新区检察院检察***委员。
记者注意到,由稀土高新区发布的稀土高新区2019年度“清风干部”公示名单中,1099名人员被评为“清风干部”,其中就有李书耀。
多名律师告诉记者,李书耀作为王永明一案的公诉人,特点是“特别爱表现,对辩护人很有进攻性”。
“虽然律师申请李书耀回避,但12日、13日庭审时,他仍然坐在公诉席。”7月14日,王飞告诉记者:“按照他之前的表现,他对辩护人很有进攻性,特别爱表现。这个事情抛出来以后,他这几天一言不发,我们在休庭后看到他后背汗**一大片。”
王飞表示:“有律师不断地问他,现在有人指控你受贿,你自己说一下有没有收钱?他始终是不回应。他在检察院的同事打断律师的发言,并说他没有义务来回应。”
根据检察人员回避制度:“检察人员在检察活动中,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不过,袭祥栋要求李书耀回避被审判员驳回。
7月15日,记者多次拨打李书耀手机,均被挂断。记者拨打稀土高新区检察院服务热线,询问李书耀被举报受贿及案情进展,工作人员称其不清楚,需询问相关人员后作答。7月27日,李书耀手机已无法接通。
“黑老大”
根据包头市***东河区分局此前公告:“公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一举打掉了以王永明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于2019年4月4日,将王永明等4人抓捕归案,其中,对石莉芳等3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王永明因患有严重疾病,依法对其取保候审。”
通报称:“2019年6月27日,我局依法向社会公开征集王永明等人违法犯罪线索,先后收到群众举报线索60余条,通过走访调查,查明大量该团伙犯罪事实。2020年4月10日,包头市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永明等8人决定逮捕。”
通报还称:“目前该组织12名成员均已逮捕,我局已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13个罪名,对王永明等12人移送起诉。经查,该组织主要通过高利放贷、**讨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虚假诉讼等手段,在包头市范围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极大地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王永明之女王然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说,王永明是包头本地此事民间借贷的商人,2010年,王永明的一位朋友孙某向他借了260万元,并以一处等值房产作抵押。此后,孙某无力还债,该房产经过法拍后归到王永明名下。
“孙某还向在包头市***东河分局工作的民警**借了近20万元,没有抵押物。于是,**多次找我父亲要钱,最后协商后,父亲告诉**,等抵押房产处理后,除去自己的本息,如果还有剩余,把剩余的钱给**。”王然表示。
2016年12月,王永明的妻子和外甥找另一债务人讨债,双方发生肢体冲突,造成债务人受轻伤。王永明的妻子被拘留。**找到王永明,提出只要给他20万元就可以帮其妻子办理取保。王永明拒绝并赔偿了伤者,其妻被拘37日后被释放。
王然称,其掌握的录音等证据材料,使得她认为,**存在不当行为,她表示,已经向****举报。
7月14日,记者致电包头市***扫黑办,相关人士称,包头市***未收到有关**的举报,建议向纪委监委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