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
(四)录取。8月8日,省征兵办公室将体检、**考核和面试合格考生名单汇总送达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名单,根据考生志愿分性别按院校招生计划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向招生院校投档,同分考生全部投档,由高校根据考生体检结论和专业对体检标准的要求择优录取。招收水兵的专业只录取水合格的考生,其他专业录取水合格或陆合格的考生。同等条件下,***员、优秀学生干部、军人子女、英模烈士子女优先录取。
提前批第1次志愿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仍有缺额计划的,体检、**考核和面试合格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根据体检结论和院校专业要求在提前批第2次志愿填报时继续填报,投档办法与第1次志愿相同。
8月20日前,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录取名单抄送省征兵办公室,省征兵办公室及时下发录取名单。9月10日前,各单位将相关人员《应征公民**考核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和《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报送至省征兵办公室。
(五)补充。培养对象因淘汰或录取不足出现的空缺,每年年底前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进行选拔补充。高校对报名学生体格、病史、现实表现和学习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择优推荐培养对象;高校所在地征兵办公室会同招收**按规定组织体检、**考核和面试,择优确定为培养对象。
四、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五、入伍办理
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三学年的12月份参加身体复检和**复审,符合服现役条件的,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办理入伍手续。**教学指导机构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当地征兵办公室完成档案交接,将招收的士官统一接入**。交接报到工作于12月20日开始,12月30日前完成,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培养对象入伍后,在**教学指导机构完成入伍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有关工作纳入**大单位年度军事训练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六、任命和待遇
招收的定向培养士官毕业后,由所在**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任职命令,时间统一为毕业当年7月1日,其军衔等级和工资档次,比照同期入学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确定。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相关待遇。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
七、有关要求
依托国民教育招收定向培养士官,是贯彻党在新时代强军目标、建设世界一流军队的重要举措。各级要站在深入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战略高度,作为支持和服务改革强军的实际行动,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密组织实施。各级征兵办公室要严把招收审查关,严密组织体格检查、**考核和面试等工作,培养对象入校后要及时组织检疫复查,培养对象入伍前要按照招收条件进行复检复审,不合格的不得批准入伍。各级教育部门要利用高考填报志愿有利时机,加大对定向培养士官政策规定的宣传,鼓励优秀学生积极报名,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招收定向培养士官任务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