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依法规范管理。清理涉及小店的违规收费项目。推行“双随机、一公开”,采取信用监管、视频监管、网络举报等新型监管方式,加强对市场违法行为监管。探索符合小店人员流动性大等特点的本地或异地参加社会保险办法。加强小店经营者或法人信用管理,纳入商务信用信息共享应用、银行征信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动数据应用,加强风险管控,降低信用成本。
联系方式:
***流通发展司?010-85093794,85093780、renhongwei@mofcom.gov.cn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855252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 010-84201533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 010-58933526
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 010-63417633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 010-88650748
银保监会政策研究局 010-66278816
附件1:全国小店经济试点申报要求
附件2:小店经济发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3:小店经济试点申报统计表
附件4:全国小店经济发展指南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