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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的情况
1、秦力、欧阳西收到《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的情况
2020?年 7 月 10 日,秦力、欧阳西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限制高级管理人员权利监管措施的事先告知书》(***********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2020〕2 号),主要内容如下:
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拟对广发证券采取责令限制高级管理人员权利的监管措施,限制时任分管相关投行业务的副总经理欧阳西领取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年度基本工资以外薪酬的权利,限制时任分管相关投行业务的副总经理秦力领取 2017 年度、2018 年度基本工资以外薪酬的权利,已领取部分应全部退回公司。
2、秦力收到《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的情况
2020?年 7 月 10 日,秦力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秦力采取公开谴责、监管谈话监管措施的事先告知书》(***********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2020〕12 号),主要内容如下:
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债券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拟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一、通过我局官方网站对你予以公开谴责。
二、对你进行监管谈话。
3、欧阳西收到《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的情况
2020?年 7 月 10 日,欧阳西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欧阳西采取公开谴责、监管谈话监管措施的事先告知书》(***********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2020〕11 号),主要内容如下:
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保荐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拟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一、通过我局官方网站对你予以公开谴责。
二、对你进行监管谈话。
4、陈家茂收到《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的情况
2020?年 7 月 10 日,陈家茂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陈家茂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事先告知书》(***********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2020〕3 号),主要内容如下:
按照《保荐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拟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认定陈家茂为不适当人选,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 10 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5、林焕伟收到《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的情况
2020?年 7 月 10 日,林焕伟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林焕伟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事先告知书》(***********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2020〕4 号),主要内容如下:
按照《保荐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拟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认定林焕伟为不适当人选,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 15 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10 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职务。
6、朱保力收到《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的情况
2020?年 7 月 10 日,朱保力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朱保力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事先告知书》(***********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2020〕5 号),主要内容如下:
按照《保荐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拟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认定朱保力为不适当人选,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 15 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7、肖晋收到《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的情况
2020?年 7 月 10 日,肖晋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肖晋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事先告知书》(***********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2020〕6 号),主要内容如下:
按照《保荐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拟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认定肖晋为不适当人选,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 10 年内不得担任证券 公司债券承销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8、林焕荣收到《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的情况
2020?年 7 月 10 日,林焕荣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林焕荣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事先告知书》(***********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2020〕7 号),主要内容如下:
按照《债券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拟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认定林焕荣为不适当人选,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 20 年内不得担任证 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