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的哈萨克族学生努尔特·巴特尔犯**罪,是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给定的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重点来了,缓刑一年六个月,相当于不用**,可以说是零成本犯罪!
要知道这可是“**罪”!中国的法律明确规定,**犯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者,直至死刑”!
结果这个拥有特殊民族光环的**犯,却几乎没有付出任何代价,就被放走人了事。
然而这种骚包操作还没有让人感到奇葩到底:浙江大学随后给出的处分是什么?期限为12个月的留校察看处分,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看到这,所有具有正常思维的人都有些凌乱了,要知道这个人可是“**犯”!
法院判决很轻,可以忽略不计,浙江大学继续神补刀,直接留校察看,允许这个**犯继续在这所大学招摇撞骗,伺机实施新一轮的**犯罪行为。
网上一边倒的给予浙江大学以猛烈抨击。纷纷留言提出问题:
给罪犯的处罚太轻了吧?初犯怎么了?少数民族学生怎么了?贫困地区怎么了?毕业生又怎么了?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
如果要选择一个女孩子让他**,这位处罚决策者不会选择自己的女儿吧,为什么那个女孩就该受这种**侮辱,什么时候这个社会对**犯这么友好了?!
我恨不得在**犯的裤子里撒上花椒大料辣椒面,生抽料酒姜片葱花给他腌制了!
大半夜看到这个消息真是快气死我了!这个人渣禽兽级别的畜生!
努尔特巴特尔是浙大学生,少数民族不知道是不是贵族,据传这家伙,过往在学校里侵害过多名女生,是个惯犯,而且犯罪后紧接着发朋友圈上网,毫无悔意。
该**犯目前仍然在网上肆意的大四炫耀其高大上的生活,并且目前找了个博士生女朋友。
该生根本不是所谓的“贫困生”,相反是夜店的常客,经常性的去夜店寻欢作乐,可能在夜店发生了不少所谓的罗曼蒂克事情。
这个**犯在4月17日被判决生效,结果,其本人在4月17日当天玩得不亦乐乎,在朋友圈炫耀其刚刚新进交往的所谓“女朋友”
然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同一时间,“哈工大两名大四学生因作弊被开除学籍”!网友留言认为“处罚太重了点吧?”
可见,在涉及关于人性底线和原则性问题上,大众网民们的是非观是非常正确和清楚的。
但是,有些真正掌握生杀大权的人本应该坚持****,泾渭分明,秉公执法,但是现实的结果,告诉我们,并没有这样子!
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匪夷所思的情况的出现呢?
要说主要原因,不得不与这位浙江大学的**犯属于“特殊民族”的政策有很大关系。
这个特殊政策就是传说中的“****”政策所带来的的必然恶果!
所谓“****”,是指中央1984年第5号文件提出的:对少数民族的犯罪分子要坚持“少捕少杀”,在处理上一般要从宽。处理从宽包括刑事司法上的从宽和刑事立法上的从宽。在刑事司法上的从宽,包括刑事诉讼程序上从宽,定罪上从宽,量刑上从宽和刑罚执行上从宽。在司法上从宽的面较广,只要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一般该从宽都要从宽。能不抓的一律不抓,能不判的一律不判,能不杀的一律不杀,所以有时候也被称之为“三少一宽”。
不得不说,浙江大学的哈萨克族学生努尔特·巴特尔犯**罪,太符合这一政策的决定和要求了。
对于****政策的**级别的危害,一位少数民族朋友曾经一针见血的指出了其关键所在:
“········都是‘****’的政策给害的!这个奇怪的政策,‘宽’的对象是少数民族中的犯罪分子,注意,是针对少数民族中的‘犯罪分子’实行的政策,而不是针对全体少数民族,如果你守法,这个政策不会给你带来任何‘好处’,而如果你去犯罪,你就可以享受到这个政策的好处。这样的政策表面看上去是照顾少数民族,其实其本质坏的很,是在鼓励人多多去做罪犯,多多成为强盗、贼偷、毒贩……犯了罪也是要轻判或不处罚的嘛,不怕的嘛。”
“一个民族的罪犯比例高了,是什么结果?这个民族在走向堕落,最终灭亡。对少数民族犯罪行为的纵容,让其甘于小偷小摸而不思进取,最后的结果是该民族永不翻身。就象是一个大家庭里,家长纵容少数几个孩子,把孩子给惯坏了,骄纵其坏毛病,那么,这样的孩子大了会好的了吗?这是害孩子,而不是爱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