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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3个乡镇卫生院,将服务能力提升到二级医院标准
《通知》称,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政府办卫生院的基础上,县域面积大、交通不便捷的涉农县(市、区),根据地域和人口分布,选择1-3个乡镇卫生院,将服务能力提升到二级医院标准,作为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构建农村地区30分钟重点疾病救治服务圈。
二、推行医疗处方和健康处方“双处方”
把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作为临床医疗服务的重要环节,探索推行医疗处方和健康处方“双处方”,逐步建立预防、医疗、慢病管理、康复为一体的服务链。
三、空编率降至5%以下
为积极推动基层卫生人才公开招聘、岗位设置、职称评聘、收入分配等优惠政策落地见效,增强基层岗位吸引力。
《通知》要求,落实县疾控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标准,以县为单位空编率降至5%以下。
四、设立首席公共卫生医师
《通知》显示,要为每个乡镇卫生院配备1-2名专兼职公共卫生医师。
此前,山东省以潍坊市寒亭区、高密市为试点,在基层首席公共卫生医师的岗位职责、评选条件和流程、聘用管理和激励等方面进行了探索。
基层首席公共卫生医师负责对辖区内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及其相关健康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全面掌握辖区居民健康状况,提出区域优先干预人群及策略和措施建议;制订基层机构医防融合实施方案,推动基层机构医疗、预防融合发展;运用卫生统计、流行病和卫生经济等专业知识,形成可供政府、机构参考的意见建议,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发展。
五、乡村医生门槛提高
《通知》还对乡村医生的入职门槛作了规定,新进乡村医生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或全日制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可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三年内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达到50%以上。
六、基层机构人员收入逐步达到县级医院同职级人员水平
在基层医护收入上,《通知》中也作了明确的要求,按照“两个允许”要求,统筹平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基层机构人员收入逐步达到县级医院同职级人员水平。
落实一般诊疗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高医务性收入占比。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发挥医保调节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医疗资源配置的杠杆作用,落实总额控制指标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倾斜等政策,支持基层首诊,按照功能定位推进分级诊疗。
同时,《通知》中也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招聘和职称评聘、薪酬等政策的调整和完善工作。
也希望这些政策可尽快落到实处,让基层医护人员真真实实的感受到“医改”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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