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转基因等字眼不能再出现 食品标识不得标注字眼内容有哪些?

2020-08-04 10:27:00 作者: 非转基因等字

  近日,《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再次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二条规定,食品标识不得标注下列内容:

  明示、暗示以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的;产品说明无法证实其依据的;对于食品中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物质,以“不添加”“零添加”“不含有”或类似字样强调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对于未使用转基因食品原料,以“不含转基因”“非转基因”或者类似字样介绍食品的;使用有违道德伦理或者公序良俗的食品名称和文字描述的;使用已经注册的药品名称作为食品名称的;使用“特供”“特制”“特需”“监制”等词语介绍食品的;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禁止标注的内容。

  在不允许标注“非转基因”的情况下,如何分别食品是否是转基因食品呢?《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在食品标识上显著标示“转基因”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