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招募志愿者名单,统一在河北人社网、河北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递补
根据招募空缺岗位情况适时开展递补工作。递补工作将在河北人社网、河北人才网另行发布通知。
(九)培训及上岗
拟招募志愿者需参加由各市、雄安新区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拟招募志愿者与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订《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协议书》,协议签订后一周内上岗服务。
对从事支医服务的毕业生,按照规定安排试用期和参加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四、有关待遇
(一)“三支一扶”志愿者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满后不再续聘。服务期间,每人每月的生活补贴分别为专科生志愿者3000元、本科生志愿者3200元、研究生志愿者3400元。给予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志愿者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按有关规定为志愿者办理服务期内的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各项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在“三支一扶”志愿者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
(二)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专科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本科毕业生,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
(三)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根据有关规定,可参加公务员定向招录、事业单位定向招聘;符合河北省选调生条件的可参加当年的选调生选拔;在县(市、区)及以下事业单位有空编、单位需要的前提下,经考核合格可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三年内,在省内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方面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同等政策待遇;报考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四)新招募志愿者档案于上岗前统一转至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服务期间,志愿者党团关系根据实际情况转至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服务单位所在乡镇,并按规定参加党团组织生活。
(五)志愿者服务期满就业后,根据实际服务年限和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计算工作年限。对服务期满并已落实工作单位的“三支一扶”志愿者,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暂未就业的,户口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转至户籍所在地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
本《招募简章》解释权属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招募工作未尽事宜,由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商有关单位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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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3011087
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12-2589879
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11-83283404
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群工作部
0312-5620817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8月19日
附件:2020年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岗位信息表(衡水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