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2020-08-25 15:22:10 作者: 【政策】**


***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商服贸发[2020]165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央网信办,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医保局、药监局,****联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20〕111号),现将《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

2020年8月12日


附表:
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
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任务、具体举措及责任分工


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服务贸易改革、开放、创新,促进对外贸易结构优化和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改革先行、开放先行、创新先行和高质量发展,激发市场活力,打造服务贸易发展高地,提升“中国服务”在全球价值链地位,充分发挥服务贸易对稳外贸稳外资的支撑作用,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培育和提升开放型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二)总体目标。通过全面深化试点,服务贸易深层次改革全面推进,营商环境更加优化,市场活力更加凸显;高水平开放有序推进,服务业国际化发展步伐加快,开放竞争更加充分;全方位创新更加深化,产业深度融合、集群发展,市场主体创新能力明显增强;高质量发展步伐加快,试点地区先发优势更加突出,全国发展布局更加优化,有力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做出贡献。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深化,拓展提升。适应服务贸易成为对外开放新动力、对外贸易新引擎的新形势,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深化拓展试点范围和探索任务,优化完善服务贸易治理体系,全方位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坚持以改革破解发展难题,赋予试点地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推进简政放权,放宽市场准入;坚持以开放激活发展动力,突出试点作为服务领域开放平台的战略定位,推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放。
坚持创新驱动,加快转型。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模式创新、技术创新。结合行业特性分类施策,优化服务贸易发展机制。大力发展新兴服务贸易,激发服务贸易发展新动能。
坚持错位探索,整体协同。充分发挥试点地区资源优势,推动错位竞争、多元发展,促进区域协同、全面发展。强化部门协作,合力保障和支持试点地区改革开放创新,推动形成机制性、系统化经验。
坚持守住底线,防控风险。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适应国内国际环境的深刻复杂变化,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坚持底线思维,主动防范化解风险,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保障和推动服务贸易发展,稳步提升发展成效。

二、试点范围
全面深化试点地区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涪陵区等21个市辖区)、海南、大连、厦门、青岛、深圳、石家庄、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合肥、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贵阳、昆明、西安、乌鲁木齐、苏州、威海和河北雄安新区、贵州贵安新区、陕西西咸新区等28个省市(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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