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山西将禁止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

2020-08-26 10:31:07 作者: 10月1日起



2020年10月1日起,我省将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


近年来,国内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今年3月17日,我省晋中市榆社县发生森林火灾,起火原因系村民修建墓穴时燃放烟花爆竹,不慎引燃周边枯草而引发。事故发生后,累计投入救援力量7199人,总过火面积50594.7亩,直接经济损失269.87万元。


8月17日,我省正式印发实施《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明确了对已颁发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等经营许可证照将依法进行注销,积极帮助企业做好库存“清零”。实施禁放措施后,山西将严厉打击、鼓励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如因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等原因,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专业化焰火燃放活动,需按照具体规定和要求执行。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李贵顺介绍,即日起至10月1日前,省交通运输厅将强化对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10月1日之后,我省将常态化组织开展针对烟花爆竹禁运的执法监督检查,发现运输企业承运烟花爆竹的,坚决责令停业停产、暂扣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照,并将有关情况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张立刚介绍,今年以来,我省共查处非法运输、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案件126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27起;行政处理335人、刑事处罚4人;收缴非法烟花13105箱(件)、爆竹350余万头;销毁非法烟花爆竹及过期烟花爆竹10161箱(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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