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董事长受贿超2亿被判无期!具体详情是?

2020-09-01 20:53:54 作者: 国企董事长受

  8月31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彭耀峰犯受贿、洗钱罪案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彭耀峰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彭耀峰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据悉,此次被判无期徒刑的彭耀峰,正是目前仍在潜逃在外的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彭旭峰的弟弟。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彭耀峰伙同其兄彭旭峰(在逃)、罗新文、梁卫风(均另案处理)等人,利用彭旭峰担任长沙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副主任、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的便利,接受涉案公司及个人的请托,为对方在承揽工程、承租土地、设备采购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共同收受有关公司及个人所送财物共计21892.79978万元,其中既遂19437.09978万元、未遂245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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