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3日,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临清市华鑫面粉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证,该单位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普通挂面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2020年8月27日,临清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单位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没收不合格包装袋2154个;2.没收违法所得84.60元;3、处罚款20000.00元。罚没合计:20084.6元(贰万零捌拾肆元陆角)。
2019年5月14日,临清市公安局向我局移交刘绪虎销售用病死猪肉加工的包肉线索。经调查,当事人刘绪虎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自2018年夏天至2019年4月期间,在不知情情况下从齐观辉处购进并销售使用病死猪肉加工的包肉共计580.63斤,合计货值5225.67元,每斤利润为1.00元,合计违法所得580.63元。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销售病死猪肉制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七)项、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0年2月4日,临清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580.63元(伍佰捌拾元陆角叁分元);2、罚款145000元(拾肆万伍仟元),罚没合计145580.63元(拾肆万伍仟五百捌拾元六角三分)。
2020年4月22日,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临清市老赵庄镇景琦烟酒副食门市部经营的辣椒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查证,该单位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辣椒及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2020年8月5日,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单位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元(壹元);3.罚款10000元(壹万元)。罚没合计:10001元(壹万零壹元)。
2020年5月12日本局收到山东蓝城分析测试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临清市戴湾镇赵官营渔村地锅饭店被抽检食品原料鱼检验报告No:SLWN20051214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临清市戴湾镇赵官营渔村地锅饭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鲟鱼及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商资质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 第(五)项、《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十六章第七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临清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单位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警告;2.罚款10000.00元(壹万元)。
来源:临清政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