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少年被15人围殴,反击刺伤3人!法院认定正当防卫,检方抗诉

2020-09-07 22:04:14 作者: 初二少年被1

众人散去时,小蒋放了一句“狠话”:“在座的各位都是‘垃圾’。”

小蒋对记者说,当时之所以说这样的“狠话”,是因为“我打不过他们,只能骂一下他们,口头上占一点便宜,出一下心里的委屈。”

被刺伤的3名学生陈某林、陈某涛、吴某被送到医务室治疗。后经鉴定,陈某林、陈某涛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吴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小蒋独自回到教室后,发现对方几人在医务室治疗,便赶到医务室门口,拍打大门,被同行师生劝阻后方才离开。陈某林、陈某涛等人说, 他们在医务室内,听到小蒋在门外一边拍门一边喊叫“捅死二人”之类的话。

“那时我觉得很委屈。我的手也受了伤,我就跑去敲医务室的门,想让医生先给我治疗。他们先打了我,还优先治疗,我心里不服气。”小蒋说,被劝阻离开后,他用卫生纸简单包裹了伤口,直到下午三四点才到小诊所进行包扎。

“被排挤”的外地学生

回忆起去年的事,吉首二中的数学老师、小蒋的班主任石英利仍觉得十分遗憾。

石英利说,小蒋不是调皮捣蛋的学生,成绩在班上能排十来名,在全年级也是中等偏上,数学成绩尤其好。平时午休期间,石英利会把小蒋和其他一些数学成绩好的学生带到办公室辅导功课。

但事发那天(2019年5月17日),学校恰好在开教师大会,石英利没空辅导功课,小蒋留在了教室里。

案发时小蒋就读于吉首市第二中学

小蒋的爷爷告诉记者,他们一家是湖南省邵东人, 小蒋3岁时,父亲因病去世,母亲在吉首市打工,孩子从小跟着爷爷奶奶长大,上初中时才转学到吉首二中就读,“转学过来时还降了一级,所以年纪比同年级的孩子大一点。”

石英利也说,小蒋作为单亲家庭长大的孩子,初中才转学过来,“ 和吉首的孩子不熟悉,口音上不能融入这边。他讲普通话,其他孩子讲湘西话。所以显得有些内向。”

“如果那天他第一时间和我讲了,可能也不会这样了。感觉他非常冲动。”对于去年发生的这起校园冲突,石英利说。

但小蒋对此有不同的看法。他告诉记者,在学校里, 他时常因为“外地人”的身份遭到其他学生的排挤、打压,“初一刚转学过来的时候,也被别班的学生欺负过,我和老师反映了,但最终学校只是批评了他们,没有怎么处理。我就觉得找老师没用。”

石英利向记者证实,小蒋初一时被其他班同学殴打过,“我们班在3楼,另一个班在一楼。他站在楼上往下看,对方就说‘你看我了’,双方发生了矛盾。可能是排挤他是外地学生,他马上给我讲了。”

石英利说,那一次小蒋被欺凌后,“对方给了一定的赔偿,双方家长也谈好了。当时都处理好了,他没有和老师讲过他心里不服。可能因此存在一些心理阴影,不信任老师。”

在石英利看来,单亲家庭长大的小蒋,性格与别的孩子有所不同,“很多事情不愿意和老师、家长讲,他站在自己的角度去思考问题,更愿意用自己的方式来处理。就这件事而言,我不能讲谁对谁错,但从平时表现来看,他并不坏,他是一个单亲家庭的孩子,非常可怜。”

“受伤的那方非常痛苦,他也是一样。”石英利说,这件事情也给了学校、老师一些教训,“管理一定要到位,要与学生、尤其是内向的学生多沟通。”

2019年8月7日,小蒋被刑拘,直到2020年7月法院一审作出正当防卫的无罪判决后才走出看守所,被羁押了近11个月。

无罪的一审判决

在吉首市人民法院看来,这是一起以孙某彬、胡某为首的“以多欺少、以众凌寡的校园暴力案件”。

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孙某彬仅以“烦躁小蒋”为由殴打小蒋,胡某以“小蒋和他所谓的‘女朋友’(小蒋同班女同学)讲了几句话为由”殴打小蒋,孙某彬、 胡某的行为并不是约架,而是典型的欺凌、霸凌行为。

“并且,即使是约架,二人约好的是单挑,且是准备放学后到校外单挑,但其后发生的事件性质已发生转变,即由孙某彬和小蒋的单挑,演变成15人对小蒋的殴打。”吉首市人民法院称。

法院认为,当孙某彬第一次将小蒋喊到厕所,并告知小蒋“我要打你,你怎么办”时,无论小蒋怎么回答,都不能改变他被欺凌的事实;小蒋在午饭后去厕所打斗,也不是出于自愿、主动,而是在对方多人的胁迫下,经过两次催促才去的。

对于两人被刺重伤的情形,法院认为,陈某林先动手勒住小蒋的脖子,把小蒋摔倒在地,然后骑坐在小蒋身上进行殴打,其他人也上前进行围殴,“在此情况下,小蒋出于反抗自卫,乱舞手中的折叠刀,刺伤陈某林;陈某涛掌掴小蒋,小蒋在又被殴打的情况下捅伤陈某涛。”

“小蒋是在被他人殴打、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被迫实施的自卫反击。”吉首市人民法院称。

针对小蒋事先准备折叠刀的行为,法院认为,使用为预防不法侵害而携带的防范性刀具,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小蒋在被告知要被打、且早读下课后已被多人推搡踢拽、被多人胁迫到厕所的情况下,为预防不法侵害而携带了一把非管制折叠刀,这一行为的目的,不是为了实施故意伤害,而是为了对可能发生的不法侵害而进行的防卫准备。”

同时,法院还认为,小蒋的反击行为没有超出必要限度,在反击、反抗的过程中,刺伤了对他实施暴力侵害的陈某林、陈某涛后,并未再继续实施伤害行为。

吉首市人民法院称,小蒋始终处于被动的、被欺凌的孤立无助状态。

吉首市人民法院称, 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中,小蒋始终处于一种被动的、被欺凌的孤立无助状态,从打架的犯意和伤害行为的实施,都是被动、被迫的,虽然其间小蒋问过“你们谁先来”,事后也讲过“你们在座的都是垃圾,是弟弟”之类的话,但不能改变其被欺凌、被霸凌、被动应对的状态及整个事件的性质。

法院认为,小蒋系受校园欺凌对象,孙某彬、胡某、陈某林等15人都是去殴打小蒋或者去“撑场子”,小蒋被十余人围殴时进行自卫,造成实施欺凌的同学受重伤,这一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法院一审认定小蒋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