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少年被15人围殴,反击刺伤3人!法院认定正当防卫,检方抗诉

2020-09-07 22:04:14 作者: 初二少年被1

2020年7月6日,吉首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小蒋犯故意伤害罪的理由不成立,判处小蒋无罪。

要求追责的检方

走出看守所后的小蒋感觉“重获新生”。目前,小蒋是等待法院二审的犯罪嫌疑人,回到了邵东老家重新上学,原来的同班同学都已经初中毕业了, “在里面不能上学,浪费了我11个月的青春。”

吉首市人民法院的无罪判决结果,未被检方认同。2020年7月16日,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小蒋刑责,“本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定性错误、适用法律错误。“

法院认为小蒋“处于被动、被欺凌的孤立无助状态,在多人胁迫下去到厕所打斗”,对此,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抗诉书》中称,“胁迫,应该是指让人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被迫的行为,而本案的实际情况是,案发当时处于学校这一特殊环境内,小蒋并非孤立无助,可以寻求老师的帮助,可以给家长反映,甚至可以坐在教室内对对方的无理要求置之不理。”

检方称,小蒋没有采用上述正当合法的维权途径来保护自己,而是准备刀具用于斗殴, “被动应约,不能成为正当防卫的合理前提。”

吉首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虽然小蒋供述,他准备刀具是为了防卫,但在具体案发过程中,他在对方的两次催促下,便跟着孙某彬来到现场,并问“谁先动手”,以及在斗殴中积极拿出刀具与他人斗殴,事后也继续追赶被害人,从事实和证据表明,小蒋准备刀具已经排除了防卫的可能,斗殴的故意明显,不能认定正当防卫。

检方认为,小蒋随身携带折叠刀防身,有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

吉首市人民检察院称,小蒋与对方约架后,将两被害人刺成重伤,具有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实施了伤害他人的客观行为,造成了两人重伤的客观后果,主客观相一致,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已经年满16岁的小蒋,至今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他对记者说,他与对方没有太大矛盾,但对方约集10余人主动打他,“我拿刀不是想伤害他们,就是想吓唬他们,谁知道他们一上来就把我放倒、拳打脚踢。”

小蒋还说,经历了这件事,他也有了反思,当时因为对老师不信任,所以没有选择向老师求助,“ 还是有些冲动了,应该跟老师讲,如果老师没处理好,应该跟家长讲。我不该一个人去处理。”

对于一审判决的结果,两名受伤学生的家属同样表示不服。陈某涛的母亲对记者说,“在学校打架,不能说我孩子的错,也不能说他的错。但是把我孩子伤成这样,怎么能说他无罪呢?”

陈某林的父亲也说,对于法院一审将该案定性为“校园霸凌事件”,他不予认可,“事情开始发生时,双方都没有向老师反映,解决问题的方式就是错误的。而且在事情发生的前一天,他就有预谋地拿刀。说他是‘正当防卫’,是说不过去的。”

“大家都是赤手空拳,而他预谋性地拿了刀。”陈某林父亲说,如果二审也认定小蒋正当防卫的话,他会考虑请律师,“肯定是不认同的。”

陈某林父亲还提到,他儿子受伤后医疗费用花了2万余元,事发后,双方曾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他曾提出10余万元的赔偿,但小蒋家属不同意,双方没有达成调解,“法律应该持公平公正态度,该赔偿就赔偿,不该赔偿就不该他赔偿。孩子(小蒋)是未成年,他判刑不判刑,对我们有什么好处?”

这究竟是一起校园暴力还是约架斗殴?

小蒋的反击又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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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星新闻

编辑:侯昊

审核:王站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