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三期和第四期储蓄国债(凭证式)从11月10日起开始发售,11月19日结束。第三期和第四期储蓄国债(凭证式)(以下简称两期国债)最大发行总额为500亿元,其中:第三期储蓄国债(凭证式)为300亿元,期限3年期,年利率为3.8%;第二期储蓄国债(凭证式)为200亿元,期限5年期,年利率为3.97%。
两期国债按照面值向个人发行,销售面值须为百元的整数倍。两期国债为记名国债,记名方式采用实名制,可以挂失,但不可流通转让。购买两期国债后,可以到原购买机构办理提前兑取和质押贷款。但发行期最后一天(2020年11月19日)不办理提前兑取。两期国债提前兑取时,利息按投资者实际持有天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付。
我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广发银行和浙商银行(601916)16家机构代销本期国债,有意购买者可到上述16家承销机构的网点柜台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