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的天敌蝗虫灾害,明朝为治蝗灾,提出“捕蝗虫、掘蝗种”措施

2020-07-24 16:42:34 作者: 农业的天敌蝗

蝗虫灾害再一次在东非及西亚地区爆发,多国宣布进入应对紧急状态。对于蝗灾近几十年人的或许没有亲自体会,甚至有许多网友开玩笑的说,这要是在中国,能把它吃成濒危特种,而实际上,蝗灾在我国历史上频发,持续时间之长,波及范围之广、受灾程度之深以及治理的困难性都远超于其它自然灾害,因此各朝都很重视这个问题。

水灾、旱灾、蝗灾是古代农业社会的三大灾害,明朝的灭亡由农民起义拉开序幕,而蝗灾一直是迫使农民成为流民,爆发农民起义的一个重要诱因。

蝗虫身体各部分图解01蝗灾在我国古代就有,而到了明朝时期更是频繁爆发:

邓云特的统计指出:明朝276年中,共计经历1011次自然灾害……蝗灾94次”--.《中国灾荒史记》。

明朝从建国到统治结束276年历史中,遇到过各种大小蝗灾967次。--涂斌.《明代蝗灾与治蝗研究》。

明朝前期曾出现过几次大规模的蝗灾,如:洪武7年5月,河间府、永平府、保定府、真定府、顺德府发生蝗灾。永乐22年,大名府浚县出现蝗灾,宣德10年10月,顺天、保定、顺德、真定四府出现蝗灾,正统六年九月,保定、大名、广平、永平、顺天、河间诸府、卢龙、抚宁诸卫蝗伤禾稼;

景泰七年九月,应天并直隶太平等七府州蝗;弘治八年四月,直隶当涂县蝗;嘉靖三年八月,顺天、永平、保定、河间各州县旱蝗灾;万历十九年九月,真定、顺德、广平、大名旱蝗;天启元年七月,顺天等处旱、蝗。几乎每一位皇帝在位期间,都有蝗灾发生。

其中又以正统年间出现蝗灾的情况最多,共计21次。一般蝗灾发生的时候,也会伴随旱灾,根据《明神宗实录》记载:“万历十九年,以真、顺、广、大各被蝗、旱灾伤,照分数蠲免有差。

蝗虫患难成灾02蝗灾发生的条件:

气候条件。蝗灾一般发生在夏、秋两季,特别是大旱,秋旱尤盛。蝗虫的生活环境大约在40度左右,相对湿度为60%-75%之间。蝗灾大多数发生在4—6月份,7—9月份,发生的较多的地方就是北直隶,即今天的京津冀以及河南、山东部分地区。繁殖能力强。蝗虫是一种农业害虫,属于半空飞行的虫豸,善于飞行,生命力和繁殖力极强。一次产卵量很大,其卵大多在地层下深埋,如不遇到较大的雨雪灾害,蝗虫就会存活下来,第二年就会复生,而且它的成长周期很短,又是集体性生活,所以一旦形成灾害,就是成片成片的。《七修类稿》中记载:“夏蝗而六月三月,书:去岁蝗处复蝗子生,曰:蝗蝻。蝗子则是去岁之种蝗。非蛰蝗也。闻之老农言:蝗初生如栗米,数日旋大如蝇,能跳跃群行,是名为蝻。又数日即群飞,是名为蝗,又数日孕子于地矣,其自四月以后而书灾者,皆本岁之初蝗,非遗种也。故详其所生也与其所自灭,可得殄绝之法也”。二十日即生,生即交,交即复生,秋各遗种于地。不值雪则明年复起。故为害最烈”

19世纪,人们用人力驱赶蝗虫

群体性。蝗灾之所以严重而又难以控制,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其群体性特征。蝗虫一般以小麦、玉米等农作物的茎和叶为食,而且成群飞到一处吞噬庄稼,吃完后又会飞到另一种觅食,善于飞行的蝗虫可以在短时期内毁掉大面积农作物,经过之处漆黑一片,庄稼全无,百姓无粮可收,极易出现饥荒。蝗虫虽然是很小的东西,但却能威胁到百姓的生命,甚至动摇一个国家的根基,蝗虫虽小其危害性却不容小觑。

03蝗灾的危害

蝗虫对农业极具破坏性,当庄稼受到严重损害后农民颗粒无收,百姓生活压力增大,便容易动摇社会的稳定性。许多百姓迫于生活压力,而加入了盗贼行列,流民开始增多,有的绝望而自杀等等,造成了社会秩序的一度混乱。

永乐元年(1403年)十二月,“真定、枣强县,民初复业,加以蝗旱,流殍者众。

天启六年(1626年)十二月,直隶“今岁风水异常,至秋,旱蝗肆虐,饥馑相望,盗贼蜂起,孟河一带江海相连,巨盗出没。

小麦,农田使得生态环境单一化

蝗灾出现后,许多当地人迫于生存压力,便逃离了家乡,而逃离的人把本应该承担的赋税,变相的转移到仍在原地的人,使得留在本地的人不堪重负,更有甚者出现易子相食的现象。至元十九年,大都、燕南、燕北、河间……六十余处皆蝗。食苗稼草木俱尽。所至蔽日,碍人马不能行……饥民捕蝗以食或曝干而积之,又尽,则人相食。灾害后,活下来的人反而比死去的人更痛苦,他们承受着身体与精神上的双重折磨与打击。

04明朝的治蝗措施

蝗灾几乎贯穿了明朝的始终,不但危害农业生产,也威胁百姓的生活,更是成了朝廷治理的大难题。如果蝗灾蔓延将会产生如流民、民变、土地兼并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因此明朝在治理蝗灾这个问题上,也是下了大功夫的。

捕杀蝗虫。洪武七年五月,“河间府任丘、宁津二县,永平府昌黎县,真定府宁晋县……并蝗命捕之。”宣德四年六月,顺天府通州、涿州、霸州等处都上奏所在区域蝗虫为灾,上命户部派官员前去察看并进行捕杀。永乐年间,命吏部就处理蝗灾作出规定,“春初差人巡视境内。遇有蝗虫初生。设法扑捕。务要尽绝。”

捕杀蝗虫是从现象处着手解决问题,治标并不治本。但就是这种治标的方法,明朝虽然规定严格,如:下级官员不作为而导致蝗灾蔓延的降罪;各司官不监督、巡察捕杀情况也要降罪。仍然有许多官员不作为,导致蝗灾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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