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寨聚居地
《永顺府志》对苗族生活习俗有详细的描述:
苗民性悍,心野贪而多疑。男女畜发椎髻,赤足短衣,耳贯大环,出入佩刀携枪,祀青草鬼,忌带青草入室,刻竹为契(今土苗有以竹中剖各执一片为据者是)。少不合即劫杀,血誓为信,性喜彩衣,能织纫,有苗巾、苗锦之属,自制苗笙,其声清畅,又能锻铁为刀剑,楙木为弩,架木为屋,有榻无几,席地而坐,爨设中庭,食则刳木为槽,共取啜之。
同时还记载了苗民所独有的技能:“苗人习滚坡绝技云,凡悬岩陡坎人所不能攀缘之处,但敛其手足,缩身如猬,呼吸至底云云。此犹止得其半也,苗人又有扒坡绝技,凡悬崖陡坎,人所不能攀缘之处,以身附坡,但闻砂石硌碌如猿猱蛇螾,倏然至顶。又闻明代永顺土司彭明辅时,有一苗能于千尺悬崖上,奋身投下,以手蹋地倒行数十步,其趋捷如此。”
2.苗族习俗的变迁
改土归流后,苗族习俗逐渐发生了变化,苗族的审美观念也开始发生变化,苗族妇女开始为光脚感到害羞,苗族也开始学习汉话。
改土归流后,流官按内地做法,将土民、苗民、客民都编入保甲,进行统一教化。但在处理苗民事件上,地方官必须征询乡保苗头的意见。当地苗民发生事件,也必须由乡保苗头出面找官府解决,在处理苗民事件时,地方官不能独断专行。
散居在土家族地区的苗民,其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与苗族聚居区的苗民有所不同。
江西会馆万寿宫
保靖县苗民较多,苗民占了近四分之一。改土归流后,保靖县采取了诸多措施管理苗民。如保靖县首任知县王钦命发布《详设市场》告示,管控民苗,采取的措施为分民苗而治之:古铜溪设有把总一员,至期再令在城之典史前往,协同巡视。仍于苗人内着苗长、寨长于开市之日押苗人以同来,复押以同往,不许于交易之时任听滋事。
为了教化苗民,清政府特意在苗寨设置四所义学,分别在格若苗寨、排大方苗寨、夯沙坪苗寨、葫芦寨苗寨。清政府还设置军队,控制苗寨。
乾嘉苗民起义后,清政府采取“以苗制苗、以苗养苗”的策略,为了达到“以苗制苗”的效果,清政府专门设置苗弁苗兵。“嘉庆二年平苗后,改设苗弁五十六名,苗兵三百名”。且派重要将领驻防苗寨,如保靖县,“守备二员,一驻县城外,一驻水荫场汛苗隘,离城四十里。千总二员,一驻葫芦寨汛苗隘,离城八十四里。一驻保安汛苗隘,离城三十五里”。而且苗兵的待遇比较好,与清朝战兵相同,是清军守兵的2倍。
清朝实行改土归流后,对少数民族地区采取因地制宜的策略,即尊重了民族多样性,又保证了完整的统一性,同时允许客民大量涌入少数民族地区,也为土民和苗民带去了急需的先进生产工具和生产方法,对土家族的经济起到了推动作用。
参考资料:
《保靖县志》
《永顺府志》
《桑植县志》
《来凤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