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不孝入律,孝为刑罚准则等,看汉代“孝”法理化的原因

2020-07-30 21:07:30 作者: 从不孝入律,

在东汉时期有一女子名为赵娥。赵娥是一位寡妇,早年丈夫逝世,独自抚养一儿。赵娥的父亲被当地的恶霸"李寿"打死。痛失父亲,赵娥跟三个弟弟都立志要为父报仇,但是在瘟疫之年,三个弟弟不幸去世。赵娥在准备为父报仇期间,苦练功夫,最终在一个夜黑风高之夜,潜入李寿的府邸,杀死李寿,报了杀父之仇。在报仇之后,赵娥来到当地官府,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原本来说,赵娥蓄意谋杀,应该杀人偿命,但是最终的判决是赵娥无罪,这到底是为何呢?

在判决的过程中,官府长官认为赵娥替父报仇,乃是“孝行”应该被褒扬,而非犯罪。在"赵娥复仇案"中,"孝心"更是直接决定了案件的裁定结果。由此可以看出,在汉朝"孝"影响着法律。纵观整个汉代,"孝"一直都是国家治理的主要思想。"孝"在汉代的法律体现得淋漓尽致,影响着法律罪名的确定,刑罚的适用原则等等。

孝的法理化:"孝"影响整个司法体系

"不孝入律。"在汉代的法律中,有多种关于"不孝"的罪名。.殴打、杀父母及尊长有罪。汉代有一人,名为刘云。刘云此人从小浪荡,放荡不羁。之后更是想要毒死自己的父亲,以继承父亲的地位。在最终的判决里,"刘云"被认定为犯了"大逆之罪,"被处以死刑。

告发父母。在汉代的法律中明确规定"子告父母,妇告威公,奴婢告主,主父母、妻子勿听而弃告于市。"意思就是如果子女告发父母,要被"弃市。"电视上常有"弃市"之刑的片段,用囚车押运犯人,到人潮喧闹的市场,执行死刑,大多都是"斩首。"经常会有百姓往犯人身上扔青菜鸡蛋等,这便是"弃市之刑,"是封建的一大酷刑。在古代"亲亲得相首匿"的思想下,父母犯罪,不能告发,此乃对父母的大不敬。所以,在告发父母后,会遭受严厉的处罚。

诬告父母。"诬告"相当于于"诬陷,"原本就是不合法的。在汉代诬告父母加上"不孝"的罪名,更是罪孽深重。汉代史书中记载"诬告人以死罪,穷为城旦舂。"此条法文的意思是,诬告人要判处死刑,或者是流放到边疆。

除此之外,在古代尤其重视"丧礼。"在父母去世之后,子女要披麻戴孝,为其服丧,大多都是三五年。在这期间,不允许娶妻生子,不能改嫁等等。在汉代的法律中有规定,如果子女在父母去世之后,隐藏父母的死讯,不为父母置办丧事,需要判刑。假使在服丧期间,私自结为婚姻等等,都不被法律承认,并且要处以一定的法律刑罚。

可以看出,汉代的法律中对于各种"不孝的罪行"都有明确的规定,大多都是要处以"死刑,"惩罚较重。侧面也反映出汉代的统治者重视法律对"孝"的约束,通过设立各种"不孝"的罪名,来推动"孝"的建设。除了规定"不孝罪名",在刑罚适用原则上也体现了"孝"对法律的影响。

在上文提到"亲亲得相首匿,"汉代有明确的规定便是"子为父隐。""子为父隐"的意思是,在父母犯罪的时候,应该帮父母隐藏罪名。在古代"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告发父母,使父母受牢狱之灾,乃为大不孝。所以,在汉代的时候,子女帮忙隐瞒父母犯罪,反而是孝道的体现。

在父母犯罪被判刑后,子女也可以"代刑。"在今年犯罪之后,要被判刑,受刑的应该是犯罪本人。汉代却有一制度名为"兄弟代刑制,"该制度规定,父母犯罪,子女可以代替父母行刑。汉代有一女子名为缇萦,父亲是淳于意在朝官员,因受牵连处以肉刑。"肉刑"是古代的酷刑之一,有割掉鼻子断手足等行刑方式。淳于意年事已高,难以承受肉刑之苦。缇萦便到京城,向皇帝说明自己想要入官为奴,以代替父亲行刑。汉文帝被缇萦的孝心所感动,最终免除了淳于意跟缇萦的刑罚,并且还废除了惨绝人寰的"肉刑。"

"孝"贯穿之汉代整个司法体制。在确定法律的时候,"不孝入律,"规定大量的"不孝罪名。"在法律判决过程中,"孝"影响刑罚的适用原则,影响法律判决结婚,体现了"礼与法"的完美融合。为何在汉代,"孝"对法律的影响会如此之大呢?

孝法理化的原因:孝观念的转变,经济发展的需要

孝表现形式的转变。"孝"的起源应该追寻到原始社会,孝是以血缘为认定标准,孝顺父母尊长等。在钻石社会时期,已经有了"父系社会,婚姻"等,是"孝"起源的必备条件,所以有许多的历史学家认定"孝"是起源于原始时期。到了"西周"时期,孝的体现方式主要为祭祀,祭祀对象主要是祖先。通过供奉各种供品来祭祀祖先,表达对先人的缅怀,体现孝心。到了汉代,"孝"的表现方式更多是供养父母。在西汉,不供养父母需要被判刑。因为父母作为家里的尊长,在家里大事有着"主导权。"例如在古代结婚要遵循"父母之言,媒妁之约,"也就是男女要结为夫妻需要得到父母的认可。可以判断,父母在家中大事决定上有着绝对的话语权,这也有利于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固。孝表现形式的转变,为了保证父母的地位,所以统治者会采取法律的方式,来推动"孝观念"的养成,以维护稳固的家庭关系,从而维系社会的稳定。

儒家"孝"的伦理化。汉代是正式将儒家思想作为主导思想,国家建设的各方各面都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儒家是以"仁"为处事方法,以"孝悌"为基本的道德准则。孔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意思便是,孝悌乃是仁德之本。可以看出,孔子是十分注重孝道。在其思想的影响下,儒家到汉朝在董仲舒的改革下,发展了"三纲五常。"其中提到"父为子纲,"也就是在家庭关系中强调要注重尊卑秩序,要孝敬父母。在儒家孝悌观的影响下,在法律建设方面也会更加的注重"不孝"的惩罚,以此来维护儒家思想的主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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