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竹吟风。有一段时间没有发文了,今天希望和大家聊一聊北魏时期违逆人伦的 “子贵母死”制度的成因及后续巩固,并演化为强人倾轧斗争手段,到最终废除的过程。
“子贵母死”制度源自北魏的开国皇帝拓跋珪。初行此制时道武帝拓跋珪像是经过相当充分的考虑,懂得它的得失之处,而且多少有应付不测的思想准备,而不像是一种临时心血来潮的不顾后果的因应措施。拓跋珪这样一个“出自结绳,未师典诰”的野蛮人,居然找到偶见的汉代典故作为口头依据,虽有“太子”的强烈反抗而不回头,并且从此形成代代因袭的北魏定制,这显然不是用个人的残酷习性可以解释通畅的。也许这种需要付出如此巨大代价的制度,一定有某种还没有人加以探究的深层背景。
拓跋珪属于鲜卑族拓跋部.拓跋旧制,“七族”、“十姓”血缘相近,“百世不通婚”,拓跋婚姻必取之拓跋以外部落。拓跋部世代与周围部落酋长通婚,其祖母是燕国慕容氏(就是天龙八部中的姑苏慕容,历史上是鲜卑族的一大部落),母亲和老婆是贺兰部贺兰氏(匈奴族),另一个老婆是独孤部刘氏(匈奴族)。
按习俗,这是一种政治婚姻,它能巩固婚家部族利益,也有利于部落联盟的维系与巩固。事实上,有不少部族与拓跋是世代通婚,包括娶后和嫁女。君后有强大的部族背景,部族也因君后而增加影啊。
拓跋珪在建立北魏的过程中,得到了慕容燕国、贺兰部、独孤部的很多帮助。但当羽翼丰满后,为了巩固中央集权统治,拓跋珪不惜对原来帮助过自己的亲人下手,先后打散、消灭了慕容、贺兰、独孤三大部落,将原来的部落民变成了普通市民,原来的部落酋长变成了北魏任命的官员。
道武帝依靠后族支撑自己的部落联盟领袖地位,完全没有问题,但要靠它树立一种超越一切之上的专制君权,却是办不到。道武帝必须有一个集中权力的过程,其中包括剥夺母后和母族权力,特别是母族干预拓跋事务的权力。剥夺权力必将影响现实利益,引起强烈反抗,因而是非常棘手的问题。
为了一劳永逸的根除后患,拓跋珪推出了“子贵母死”制度。先是赐死了刘氏,又把贺兰氏关了起来。
“初,帝母刘贵人(案:刘贵人出自独孤部)赐死,太祖告帝曰:‘昔汉武帝将立其子而杀其母,不令妇人后与国政,使外家为乱。汝当继统,故吾远同汉武,为长久之计。’”--《魏书·太宗纪》。
一个野蛮皇帝对这样一个重大决策引汉典为据,表面看来说的是汉武帝故事,实际上却全是拓跋宫廷内情。所谓妇人与政,指的是道武以前各代后宫母强立子的惯例;所谓外家为乱,指的就是几代以来各外家部族干预拓跋君位传承。
细审道武创业战争的主要攻战对手,叔父窟咄除外(这正是由于拓跋部并未建立严格的嫡长子继承制度,拓跋珪不被一致认同为当然继承人的缘故),几乎都是与拓跋世婚的外家部族,即道武妻族独孤刘氏诸部,母族贺兰贺氏诸部,祖母族慕容诸部,其中并没有一个是拓跋部的宿敌。这正证明了,拓跋珪创业的主要障碍不是别人,而是拓跋部的外家部族。
拓跋珪建立“子贵母死”之制,不惜以杀妻为代价来巩固北魏帝业,正是有鉴于拓跋屡代强后及后族干政引发动乱的惨痛教训。
也许是报应吧,因为对自己的亲人、恩人下手太狠,拓跋珪不久就开始精神失常,最终被不忍心看到自己母亲被赐死的贺兰氏之子杀死。但“子贵母死”制度却延续了下来。
这一违背人伦的制度,在后来被宫中野心家利用,竟实行了上百年,沿袭了七代。
这里要重点说一说文明太后冯氏,就是《锦绣未央》里李未央(冯心儿)的原型(从奴婢到皇后再到皇太后,最后为太皇太后,传奇的一生)。
冯太后本是汉人,出于北燕皇族,入北魏后坐父诛入宫,因缘而为皇太后,又由于特殊机遇得到弄权机会,但并无外家实力支撑。她“多智略,猜忍,能行大事”,权力欲望极强。在短暂执政之时,就为自己长久之计进行筹画。
她从保太后受尊重的事例中得到启发,深知最可靠的手段是母养皇储,从而控制日后的新皇帝。这等于是掌握了政局的未来。恰在此时皇子宏(即后来的孝文帝)生,冯太后“躬亲抚养”,这一没有母亲的幼小皇子就成为冯太后手中“奇货”。她坚守子贵母死之制,除赐死储君之母以外,甚至诛戮至于储君的母族。孝文即位,冯氏为太皇太后,她牢固控制孝文帝,而且进行下一步筹画。孝文产子,“生而母死”,就是说不待立储之日,母林氏即被赐死。孝文帝曾经想废除此制,挽救妻子林氏生命,以不能逆冯太后旨意而未能成功。冯太后不但自己掌握了两代储君,还引诸冯氏女入宫,其中二人后来相继被立为孝文皇后。
而且,这些冯氏女当权后也效法其姑故伎,夺取新产皇子而母养之,赐其母死。
因此,由文明太后开端,诸侄效尤,子贵母死之制不但未得废除,而且更形巩固,并演化为强人倾轧的残酷手段,阴毒恐怖气氛弥漫于迁洛以后的北魏后宫之中。
孝文帝临死前才下决心揭除冯氏内外势力,但未及正式宣布废止子贵母死之制。直到宣武帝后宫胡氏产子逃过了各种暗算,三岁时立为储君,即后来的孝明帝,储君之母胡氏亦未赐死,即以后的明太后。胡太后是北魏一朝唯一凭血缘关系擅权的母后。至此,实行了百年的子贵母死之制事实上被废除了,但是北魏国祚事实上也终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