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提倡三年之丧,现代人可能觉得不可思议,这么长时间,但在当时这是共识。即使这样孔子的弟子中也不有提出过异议,大家应该能想到是哪个弟子会提出这种异议,当然是朽木不可雕的宰我。关于丧事时间的问题宰我与孔子进行讨论,内容被记载于《论语.阳货篇》第二十一章,其原文是: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
“钻燧改火”,所谓钻燧就是钻木取火,改火就是指不同的季节钻木取火所用的木材是不同的,钻木取火后通过后薪继前薪的方式保持常燃不熄,此即称之为传薪。但是,到了季节变换时,必须更换木材后重新钻木取火。《周书·月令》有更火之文:“春取榆柳之火,夏取枣杏之火,季夏取桑柘之火,秋取柞楢之火,冬取槐檀之火。一年之中,钻火各异木,故曰改火也。”意思就是春季要用榆树和柳树的木材;夏季用枣树和杏树的木材;夏末则用桑树和柘树的木材;秋季用柞树和楢树的木材;冬季用槐树和檀树的木材。夏季前两个月与第三个月又有所不同。不同季节不同的木材干燥情况不同,古人应该是根据自已的实际经验,给出了不同季节最适合引燃材料的意见。
“食夫稻,衣夫锦”,孔子所处的时代北方一般稻米比较少,属于比较贵重的食材。锦是指有文采之衣,质地一般为帛,比较贵重。按古代礼制的要求,父母去世,尸体放入棺椁,未下葬之前,子女只能吃粥,穿粗布孝服。埋葬以后,可以吃粗粮,饮水,可以穿用布做的孝服。一周年为小祥,可吃一些蔬菜爪果,戴白色的冠,衣服可用浅色布缘边,但腰上系的孝带不除去,没有食大米、穿锦衣的道理。
本章的译文是,宰我问:“服丧三年,时间太长了。君子三年不讲礼,礼仪方面的修养则会衰败;三年不演奏音乐,音乐方面的修为就会荒废。旧谷吃完,新谷登场,钻燧取火的木头都轮过了一遍。一年的时间应该就可以了。”孔子说:“(一年时间)你吃大米饭,穿锦缎衣,你心安吗?”宰我说:“我心安。”孔子说:“你心安,那你就去做吧!君子守丧,吃美味不觉得香甜,听音乐不觉得快乐,住在家里不觉得舒服,所以不那样做。如今你既觉得心安,你就那样去做吧!”宰我出去后,孔子说:“宰予真是不仁啊!小孩生下来,到三岁时才能离开父母的怀抱。服丧三年,这是天下通行的丧礼。难道宰予对他的父母没有三年的爱吗?”
钱穆先生认为宰予并不是自己想缩短丧期,而是由于当时时长三年的丧礼已经很长时间不执行了,宰予认为与其存其虚名,不如务实一些,对此时间规定作出必要的修改。完全是理论研讨之意,孔子呢,则从孩子三年才能离开父母的怀抱出发,对宰我提出了严厉的批评。
如果换一个角度考虑这个问题,所谓的三年之丧形式化的东西可能占比非常大。孔子自己也说过“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对于亲人去世的悲痛更重要的发自内心,而是形式上的面面俱到。而且,这种所谓的三年之丧也只适合那些贵族阶层,三年不事生产,可以不愁吃穿用度。换一平民试试,一个月不事生产,搞不好全家都得饿肚子。所以说从礼向全民推广的角度看待三年之丧的问题,宰我的想法反而更切合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