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诛九族,嫁出去的女儿也诛吗?女婿诛不诛?

2020-08-30 10:17:56 作者: 古代诛九族,

“诛九族”源自秦国,在秦文公二十年所实行的“夷三族”法,《史记.秦本纪》载:“文公二十年,初有夷三族之罪” ,如秦时李斯就被处以夷三族,史载:“遂具斯五刑论,腰斩于咸阳市…夷三族”。自秦开始,凡犯特大重罪,尤其是谋反谋判谋大逆等十恶之罪名者,皇帝一般都会处以其诛灭三族的极刑,以此来达到警告世人,维护王朝统治的目的。

如范晔所言:“秦政酷烈,一人有罪,延及三族”,“夷三族”这等一人犯法,牵连三族的刑罚,实在是有些过于残忍。不过因统治家天下的需要,自秦开始,历代皆沿用“夷三族”的刑罚,如汉时萧何作九章之律,其中就有夷三族之令,汉初韩信、彭越等人皆受夷三族之刑罚。

而对于“夷三族”到底是哪三族,因时代的变迁,说法也就不一。汉时张晏在《史记·秦本纪》注解称三族是“父、兄弟及妻子”,东汉时郑玄在《周礼》注解称三族是“父、子、孙”,而到三国时如淳《史记·秦本纪》注解称三族是“父族、母族及妻族”。

看各个时期文人的注解,可知西汉时期“夷三族”似乎只针对父亲、兄弟和妻子,到东汉时期,“夷三族”就变成了父亲、儿子、孙子,直到三国时期,就又变成父族、母族、妻族。当然以上的说法并不精确,因史料的缺失,现如今对于夷三族到底是哪三族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

当然,无论“夷三族”到底是哪三族,我们可以明确的是自秦开始实施“夷三族”的刑罚,历代不但沿用,而且将其诛杀的范围不断扩大,从“夷三族”逐步发展到“夷五族、九族”,乃至是“夷十族”。

“夷九族”严格意义来说并非是正规记载在律书上的律法,它非律令,而只是根据皇帝的意思来执行的一种惩罚的方式,简单地说就是“潜规则”。历史上真正被夷九族的人其实并不多,可以说只要寥寥数人。如隋时明确记载被“夷九族”的就只有杨玄感,“及杨玄感反,帝诛之罪及九族”(《隋书.刑法志》),炀帝时期杨玄感造反,隋炀帝为了震慑四方有异心之人,遂诛其九族。因实在过于有伤天和,且过于残暴,所以大多都只是“夷三族”。

而且需注意“夷九族”并不是说一定要杀光九族的人,只是说只要是在这九族之内的就都得死,如你没有玄孙,那自然就是没有第九族,那也就不用杀了。

如此,因“夷九族”的例子过少,再加上史书记载的关于“夷九族”就只是说要诛其九族,而对于具体要诛杀的到底是哪几族却并没有明说,所以导致后人多是议论纷纷,猜测不断。

现如今关于“夷九族”到底是哪九族,有以下几种说法:

第一种:父族九。

郑玄曾言:“九族,上至高祖,下至玄孙,凡九族”。九族指的就是高祖、曾祖、祖父、父亲、儿子、孙子、曾孙、玄孙这九代。

第二种:父族四、母族三、姥族二。

“父族四”即姑与其子(姑表姊妹/姑表兄弟)、姊妹与其子(甥女/甥男)、女儿与其子(孙女/孙男)、己之同族(母父、兄弟、男儿)。“母族三”即母之父族(姥爷一家)、母之母族(姥姥的娘家、姥姥家)、从母与其子(从母姊妹/从母兄弟)。“妻族二”即姥之父族(岳父一家)、姥之母族(岳母的娘家、姥姥家)。

当然还有一种关于父族四、母族三、姥族二的话。“父族四”即株连父族上下4代(老太奶爷、太奶爷、奶爷、爸爸)。姑母一家、姊妹一家、女儿一家。 “母族三”即株连母族上下4代(老太姥姥、太姥姥、姥姥、妈妈)。姥爷一家、从母一家。“”姥族二”即株连姥族上下4代(老太姥岳母、太姥岳母、姥丈母娘、丈母)。岳父一家。

第三种:父五族,母四族。

即玄孙、曾孙、孙、子、身、母、王母(祖母)、曾王母、高王母。

以上就是目前最为流行的三种九族的说法。而依题主所问,女儿、女婿要不要被诛杀?首先女儿如果是依据第二种说法来,她是会被杀的,且就连她生的儿子都要被杀。但是如果依据第一种和第三种则可幸免于难,毕竟在古代女儿一旦嫁出去,则就不是这个家族中的成员,族谱都没有她的名字。同时女婿也一样,如果是依照第二种说法来,他也是必死无疑的。但是如果是按照其他两种说法,则一般无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