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战国百家争鸣的时期,有一支“黄老学派”,因其尊黄帝和老子为思想源头,故此得名。其学说在从汉高祖刘邦到文帝、景帝这段时期真正被发扬光大,直到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黄老之学才开始淡出官方主流思想。西汉初期,当黄老之术落实在国家政治层面时,给人们的印象通常就是两个字——“无为”。那么,文景之治的“无为”究竟是何种治国方略?“无为”的施行需要哪些社会条件?
秦制与“黄老之学”并无本质区别
“黄老之学”中的“老”是指老子,取的是道家“清静无为”的思想;而“黄”则是指黄帝,也就是指法治——相传在上古时期,黄帝为华夏各部族立下了统一的规则,用以仲裁部族间的矛盾,避免华夏族内部因为武力冲突而产生内耗。所谓“黄帝四面”,一种解释就是黄帝向四方派出人员,以协调矛盾、治理天下。因此,在战国时代,黄帝被视为法治的发端。
“黄老之学”的本意并非是要求国家无所作为,而是指:国家在颁布法律之后,在内政方面就按照既有的规则来运转,尽可能避免再做行政干预。
其实自商鞅变法之后,秦的治国逻辑与汉初所推崇的“黄老之学”并无本质区别。按照秦国的政府机构设置,即使行政机构瘫痪了,只要作为司法机构的廷尉府还在运转,那么社会依然能维持最低限度的正常运转。
简单来说,在战国时代,秦国上层对国家的一切管理,几乎都是通过“赏”、“罚”两个动作来实现的。
“赏”指的是“以功得爵”制度。战国时期,一个人的爵位直接关系到他的社会地位、财富上限以及生活品质。在秦国,无论是贵族还是平民,在法律上都有获得爵位的资格,而得爵的途径只有一个,那就是立功。秦的受爵制度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打仗、农耕、做工、从政……任何国家想让你去做的领域,只要你做得足够好,都可以获得爵位。而为了保证社会活力能够持续,秦的爵位是不能世袭的,即便是贵族子弟,也只能通过立功才可以获得爵位。
“罚”指的是《秦律》中对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惩治规定,它们构成了社会生活中的一道道红线,红线以内就是人们的自由活动空间。值得一提的,相对于摧残肉体,《秦律》更多是通过经济惩罚来处置一般性质的违法活动。
一赏一罚之下,秦的国家意图也就成了老百姓的主动行为。从商鞅变法算起,秦法在六代国君一百多年的时间里保证了秦的强大,并最终使得秦一统华夏。
“无为”实则大有为
汉朝政治制度事实上就是秦朝制度的复制、改进版本,是为“汉承秦制”。汉朝官方之所以在宣传上强调“黄老之学”、“无为而治”,除了技术上的区别之外,恐怕也有“政治正确”的考虑——需要和前朝加以区分。相对于秦制,汉制最大的改变在于更加“务实”。一方面,《汉律》对比《秦律》其实要更加严苛;而另一方面,面对现实,中央政府做出了大量妥协。
西汉的国家体制可以算是“一国两制”:函谷关以西,延续秦朝的郡县制,是中央政府的自留地;函谷关以东,则恢复了周代的封国制,最初的封王们拥有封地官员的任免权、收税权甚至自己的武装力量。
但是中央政府从未停止过削弱封王的权力,虽然说中间出了“七国之乱”,逼着汉景帝不得已杀了晁错,但这在某种程度上反倒加速了中央政府削藩的步伐。经过数次削藩,函谷关以东封国,在行政级别上降到了郡一级,面积也大为减少。封国内官员的任免权、司法权和商业税等权力,也逐一被中央政府收回。
到了汉文帝时期,距离汉朝开国已有数十年,当初跟随汉高祖的元老大臣,因为年龄的关系,影响力开始逐渐减弱。于是汉文帝抓住这个时间窗口,软硬兼施,把老一代勋贵纷纷迁出长安,这样就摆脱了元老大臣的掣肘。
在经济层面,汉帝国在立国初期没有像秦朝那样,大量上马大型基建工程,而是通过减少财政支出降低了税率。汉高祖刘邦时期,农业税的税率是“十五取一”,文景两代皇帝时,进一步降到了“三十取一”,这也是中国古代税率最低的时期。在汉文帝时代,又进一步废除了“过关用传”制度,使得商品跨地区运输不再需要的政府批文。
低税率政策使百姓收益,但最大的获利者还是地方上的豪强,这些富人迅速积累起大量财富,开始疯狂兼并土地,甚至私自铸钱。文景两代对于豪强的打压其实也从未中断过,虽然不能彻底扭转局势,但也缓解了社会过度两级分化的问题。这一松一紧两手政策,最终使得汉帝国的中产阶层,也就是“良家子”得以壮大。在后来汉武帝北逐匈奴的战争中,汉军的主力正是来自这一阶层。
在社会阶层问题上,汉制在延续了秦朝的平民受爵制度,但让爵位制度从不得世袭变成可以降级世袭(比如父辈是侯爵,到子辈就是伯爵,到孙辈便是子爵),士、农、工、商的社会等级也被重新划分。如此一来,汉朝的“阶层固化”问题虽然比秦朝严重,但也不得不承认,这种固化的确使其社会稳定性高于统一之后的秦朝。
此外,汉初的几代皇帝对自身需求保持了必要的克制。刘邦修建了未央宫和长乐宫以后,文景两代对位于长安的首都圈基本再无改动。尤其是汉文帝,宫室、仪仗、车辆几乎都继承自上一代。
综上所述,汉初几代皇帝发“无为”并不等于“不为”,相反,数十年的看似“无为”实则大有为,最终造就了历史上著名的“文景之治”。
守十方可得之六七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是“汉承秦制”,为什么汉朝延续了400余年,而秦朝却二世而亡呢?
从权力层级来看,秦国家权力一直延伸到乡村一级,这一制度最大限度的保证了国家对社会资源的动员能力。但随着疆域的扩大,秦制的运行成本急剧上升,在农业时代,要在340万平方公里(秦朝的国土面积)且地形多种多样的土地上延续如此严密的管理体系,其“投入产出比”必然是非常低下的。这也是导致秦二世而亡的一个重要原因。